加拉太書生命讀經 10-1

第十篇    不再是我,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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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讀經】

加二20-21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;現在活著的,不再是我,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;並且我如今在肉身裡所活的生命,是我在神兒子的信裡,與祂聯結所活的,祂是愛我,為我捨了自己。我不廢棄神的恩;因為義若是藉著律法得的,基督就是白白死了。

【禱讀】

加二20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;現在活著的,不再是我,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;並且我如今在肉身裡所活的生命,是我在神兒子的信裡,與祂聯結所活的,祂是愛我,為我捨了自己。

約六57活的父怎樣差我來,我又因父活著,照樣,那喫我的人,也要因我活著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加拉太二章二十節是我們很熟悉的經文。這一節說到神新約經綸的一個基本項目:不再是我,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。按照神的經綸,我們不該再活著;反之,基督應當在我們裡面活著。這是福音真理基本的一面。然而,大多數的基督徒對於不再是我,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的意義,沒有正確、充分的領會。 不是一種替換的生命 因著這點沒有釐清,有些基督徒,包括一些基督教教師,就以為二章二十節所說的是一種所謂替換的生命。按照這個觀念,我們由基督所頂替─基督進來,我們出去。按照替換生命的觀念,我們的生命是可憐的,基督的生命好多了;所以我們應當把我們的生命,替換成基督的生命。我們要看見,這個觀念是錯誤的。 加拉太二章二十節所說的不是替換的生命。在這裡保羅說,『現在活著的,不再是我,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。』然後他繼續說,『並且我如今在肉身裡所活的生命,是我在神兒子的信裡,與祂聯結所活的。』一面保羅說,『現在活著的,不再是我。』另一面,他說,『我…活著。』你若整體來考慮這一節,你會看見這裡並沒有替換生命的思想。這裡所陳明的,不是一種替換;反之,這裡所說的乃是一個深奧的奧祕。 我們曾指出,加拉太書啟示神新約經綸的基本真理。在這些基本真理當中,最基本的就在二章二十節。不再是我,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,這個真理既是這樣基本,所以也是奧祕的;又因為是奧祕的,歷代以來基督徒就沒有領會得很正確。所以,我們仰望主,向我們顯明這一個基本的真理。 舊『我』和新『我』 我們已經指出,在這一節中,保羅一面說,『不再是我;』另一面又說,『我…活著。』我們怎能使這話一致呢?我要再一次指出,這不是替換生命。正確解經的路乃是以經解經。這就是說,我們若要了解這一節,就需要別處的經節。羅馬六章六節告訴我們,我們的舊人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。這一節幫助我們看見,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的我是舊我,就是舊人。我們重生的人,有舊『我』和新『我』。舊『我』已經了結了,但新『我』是活著的。加拉太二章二十節給我們看見舊我與新我。舊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,了結了。所以保羅說,『不再是我。』但新『我』仍然活著,因這緣故,保羅能說,『我…活著。』 現在我們必須往前看舊我與新我的不同。我們可能因著很熟悉二章二十節,就把這一節視為理所當然,好像已經了解的樣子。但舊我和新我到底有甚麼不同?按照天然的領會,有的人會說,舊我是邪惡的,新我是好的。對於舊我和新我之差異的這個觀念,我們必須棄絕。舊我是沒有神的成分在其中,新我卻得著了神聖的生命。舊我因著神加到裡面作生命,就成了新我。已經了結的『我』,是沒有神性的『我』。仍然活著的『我』,是加進了神的『我』。這裡有很大的不同。舊『我』,就是沒有神的『我』,已經了結了。但新『我』仍然活著,就是舊『我』復活加上神所產生的『我』。一面,保羅已經了結;但另一面,復活的保羅,重生以神作生命的保羅,仍然活著。 因著許多基督徒拒絕神的光,他們對於二章二十節的這種領會是瞎眼的。他們若聽見這樣論到舊我和新我的話,就會拒絕。然而,他們的拒絕毫無根據。他們既是真基督徒,就已經蒙了重生。當一個人重生了,他就不會消滅或滅亡。重生的意思,就是神加到我們裡面。從前我們裡面沒有神,因著重生,神現今加到我們裡面來。沒有神在其中的『我』過去了。這是舊『我』、舊人,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。但自從我們開始珍賞主耶穌,並且那運行的信在我們裡面作工的時候起,這信就把經過過程的三一神帶到我們裡面,並且把神加到我們裡面。從那個時候起,我們就有了新『我』,就是有神在其中的『我』。因此,新『我』乃是舊『我』復活加上神所產生的『我』。讚美主!舊我已經了結了,現今是新我活著! 與基督同活 在二章二十節保羅說,『基督在我裡面活著。』根據替換生命的觀念,我們的生命了結了,而基督活著。但我們需要更透徹的領會,甚麼是基督在我們裡面活著。要領會基督活著相當容易,但要領會基督如何在我們裡面活著,就很困難了。這不是說,我已經釘了十字架,不再活著了,乃是基督替我活著。一面,保羅說,『不再是我;』另一面,他說,『基督在我裡面活著。』『在我裡面』這句話非常重要。不錯,是基督活著,但祂是活在我們裡面。 要領會基督如何能在我們裡面活著,我們必須來看約翰十四章。主耶穌在祂死而復活以前,對門徒說,『因為我活著,你們也要活著。』(19。)基督使我們與祂同活,而活在我們裡面。基督不是單獨活著。祂活在我們裡面,並且與我們同活。祂活著,是藉著使我們能與祂同活。實在說來,我們若不與祂同活,祂就無法在我們裡面活著。我們並不是完全被除去,我們的生命不是由神聖的生命所替換。我們繼續存在,但我們乃是與三一神一同存在。現今住在我們裡面的三一神,使我們與基督同活。因此,基督藉著我們與祂同活,而活在我們裡面。 同一的生命與同一的生活 接枝的例子再一次幫助我們了解這事。一根枝子接在一棵多產的樹上之後,枝子仍然活著。但牠不是憑自己而活,乃是憑著所接上的樹而活。不但如此,這棵樹也活在那接上的枝子裡面。如今枝子活出一種接枝的生命。這就是說,牠不是憑自己活著,乃是憑所接上之樹的生命活著。再者,這另一個生命,就是多產之樹的生命,也不是憑自己活著,乃是藉著那接上的枝子活著。樹的生命活在枝子裡面。最終,枝子與樹有同一的生命,和同一的生活。同樣的原則,我們與基督也有同一的生命,和同一的生活。 在約翰六章五十七節主耶穌說,『活的父怎樣差我來,我又因父活著,照樣,那喫我的人,也要因我活著。』子沒有憑自己而活。但這不是說,子被撇在一旁,不存在了。當然,子繼續存在,但祂沒有活祂自己的生命。祂乃是活父的生命。這樣,子與父就有同一的生命,並同一的生活。祂們分享同樣的生命,並有同樣的生活。 今天我們和基督的關係也是一樣。我們與基督並沒有兩個生命。反之,我們有同一的生命,和同一的生活。我們憑祂活著,祂也活在我們裡面。如果我們不活,祂就不活;如果祂不活,我們也不能活。一面,我們了結了;另一方面,我們仍然存活,但我們不是沒有祂而活。基督活在我們裡面,而我們與祂同活。所以,我們與祂有同一的生命,和同一的生活。 向律法死了 加拉太二章二十節解釋我們如何藉著律法,向律法死了。照著神的經綸,基督被釘十字架時,我們也都包括在祂裡面。這是已經成就的事實。藉著基督的死,我們已經在祂裡面死了;現今藉著祂的復活,祂在我們裡面活著。祂活在我們裡面,完全憑著祂是賜生命的靈;(林前十五45下;)這點在加拉太書以下各章有充分的發展,向我們陳明並強調,那靈乃是我們已經接受作生命的那一位,也是我們應該活在祂裡面的那一位。 活基督 我,天然的人,傾向守律法以得完全,(腓三6,)但神要我活基督,使神藉著基督能從我得著彰顯。(一20~21。)因此,神的經綸乃是,『我』在基督的死裡被釘死,基督在祂的復活裡活在我裡面。守律法,是在我的生活中高舉律法在一切之上;活基督是在我的生活中使基督作中心和一切。律法是神為著基督,用以看守祂選民的,只是一段時期,(加三23,)至終要帶他們歸於基督,(24,)使他們接受祂作生命,並活祂作神的彰顯。現今基督既已來了,律法的功用就了結了;基督必須在我的生活裡頂替律法,以成就神永遠的定旨。 基督與神的兒子 在二章二十節保羅說到基督,也說到神的兒子。基督這名稱,主要的是指基督的使命,為著完成神的計畫;神的兒子,是指基督的人位,為著分賜神的生命到我們裡面。因此,我們所用以活神之生命的信,乃是在神的兒子這賜生命者的裡面。神的兒子愛我們,特意為我們捨了自己,使祂能將神的生命分賜到我們裡面。現今我們在肉身裡所活的生命,不是白阿司(bios)─肉身的生命,不是樸宿克(psuche)─魂的生命,乃是奏厄(zoe)─屬靈、神聖的生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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