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拉太書生命讀經 11-1
第十一篇 不廢棄神的恩1
【讀經】
加二20-21: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;現在活著的,不再是我,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;並且我如今在肉身裡所活的生命,是我在神兒子的信裡,與祂聯結所活的,祂是愛我,為我捨了自己。我不廢棄神的恩;因為義若是藉著律法得的,基督就是白白死了。
【禱讀】
約一14上:話成了肉體,支搭帳幕在我們中間,豐豐滿滿的有恩典,有實際。
約一16:從祂的豐滿裡我們都領受了,而且恩上加恩。
在加拉太二章二十一節保羅說,『我不廢棄神的恩。』我們若思想這節的上下文,就會看見廢棄神的恩,意思就是在我們的經歷中沒有讓基督在我們裡面活著。在二十節保羅說,『現在活著的,不再是我,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。』然後他接著說,他不廢棄神的恩。這有力的指明,對我們這些信徒來說,廢棄神的恩就是我們拒絕基督,不讓祂有機會在我們裡面活著。神的恩就是活的基督自己。讓基督在我們裡面活著,就是享受神的恩;而不讓基督在我們裡面活著,就是廢棄神的恩。 新約中的恩典 我們要找出新約中神恩典真正且正確的意義,這是很重要的。舊約實際上並沒有題到神的恩典。舊約中所說的恩典,意思是恩惠。約翰一章十七節告訴我們,恩典是藉著耶穌基督來的。在神的兒子成為肉體以前,恩典還沒有來到。恩典是在主耶穌來到的時候來的。在那時以前,律法已經藉著摩西頒賜下來;而恩典的應許早在律法之先,已經賜給亞伯拉罕了。首先,神將恩典的應許賜給亞伯拉罕;然後過了四百三十年,藉著摩西在西乃山上頒佈了律法。大約又過了一千五百年之後,恩典纔隨著耶穌基督,就是成為肉體之神的兒子來臨。 根據約翰一章一節和十四節,那起初與神同在,並且就是神的話,成了肉體,支搭帳幕在我們中間,豐豐滿滿的有恩典,有實際。十六節說,『從祂的豐滿裡我們都領受了,而且恩上加恩。』這給我們看見,恩典是同著耶穌基督來的,所以在舊約中還沒有恩典。 現在我們必須給恩典下個定義。恩典乃是神在祂的三一裡經過成為肉體、人性生活、釘十字架、復活、升天,作了我們的一切。三一神經過了這麼長的過程後,就成了我們的一切。祂是我們的救贖、救恩、生命與聖別。三一神自己經過了過程,成了包羅萬有賜生命的靈,這就是我們的恩典。 比律法還大 我們若要領會新約中所啟示的恩典,就需要對新約有一個整體並清楚的看見。恩典這件事意義極其重大。對猶太人而言,摩西頒賜律法是一件大事。恩典的來臨與律法的頒賜相對,這事實說出恩典比律法還大。就猶太人而言,除了神自己以外,沒有甚麼比律法還大。但約翰一章十七節指明,恩典比律法還大。律法是頒賜的,恩典卻是來到的。 神的兒子活在我們裡面 按照許多基督徒的觀念,神的恩典主要是一種物質的祝福。在一年的末了,有些基督徒聚在一起,數算神在這年中所賜給他們的祝福,並感謝神莫大的恩典,賜給了他們這些祝福。然後他們繼續感謝神賜給他們大房子和新衣服等事物。這種對恩典的觀念實在太貧窮了!使徒保羅把這些事物看作糞土,不是恩典。 我們已經指出,照著約翰一章十七節,恩典比律法大。神自己當然比律法更高。但如果神對我們仍是客觀的,在我們的經歷裡祂就不會比律法更大。神對我們要比律法更大,這位三一神就必須是主觀的。因此,在新約中,恩典是指三一神經過了過程,成為我們的一切,又活在我們裡面。那經過過程、包羅萬有賜生命的靈活在我們裡面,沒有甚麼能比這更大。 我們已經指出,在二章二十節中,保羅說他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,並且基督在他裡面活著。然後在二十一節他繼續說,他不廢棄神的恩。這指明神的恩乃是神的兒子活在我們裡面。這當然比律法還大。神的兒子成為肉體,不僅僅是活在地上、釘十字架、復活、升上諸天,祂也來活在我們裡面。這就是恩典。 回到律法中就是拒絕這恩典,也是拒絕了那現今活在我們裡面的神的兒子。這就是廢棄神的恩。然而我們若留在基督裡,享受祂作我們的一切,我們就不會廢棄神的恩了。 所有保羅書信的開頭與結尾都說到恩典,連啟示錄也是這樣。在啟示錄一章四至五節,約翰寫信給在亞西亞的七個召會說,『願恩典…歸與你們。』在二十二章二十一節他總結說,『願主耶穌的恩與眾聖徒同在。』保羅在加拉太書的結束時說,『弟兄們,願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恩與你們的靈同在。』(六18。)恩典若只是物質的祝福,那麼恩典怎能在我們的靈裡?恩典不是外在的、物質的,恩典乃是神聖的、屬靈的。事實上,我們曾著重的指出,恩典乃是神的自己主觀的成了一切給我們享受。我盼望眾聖徒都清楚把握這恩典的定義。 恩典為我們作了甚麼 現在讓我們來看,按照新約這恩典為我們作了甚麼,並且將要為我們作甚麼。雖然人是照著神的形像和樣式造的,為了彰顯祂並代表祂,但人墮落了。墮落的人不只在外面作了錯事,而且罪的性情更注射到人的裡面。因此,我們外面是有罪的;裡面是邪惡的。在公義的神面前,我們的行為是有罪的;在聖別的神眼中,我們的性情是邪惡的。不僅如此,我們對自己的光景實在無能為力。叫墮落的人就近律法,竭力去守律法,實在太愚昧了。即使我們守住了律法,我們又怎樣來對付我們邪惡的性情呢?為著神的恩典,並恩典為我們所作的,我們該何等讚美神!首先,三一神成為肉體活在地上,成就了神公義、聖別律法的要求。祂成就了律法的要求之後,就上十字架為我們的罪死,作我們的代替。藉著基督的死,祂救贖了我們。因此,救贖乃是神的恩典為我們所成就的第一項事物。 基督藉著死完成救贖之後,就從死人中復活,從祂裡面釋放出神聖的生命。在復活裡祂成了賜生命的靈,讓那些欣賞祂、愛祂、信入祂、呼求祂、並悔改的人接受進來。罪人只要這樣來向祂反應,祂這位賜生命的靈就進到那人裡面,並藉著重生而生到他裡面。這難道不是神恩典的另一面麼?這是神恩典為我們所作的第二項事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