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拉太書生命讀經 14-1

第十四篇 聽信仰與行律法相對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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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讀經】

加三2-5:我只願問你們這一件,你們接受了那靈,是本於行律法,還是本於聽信仰?你們是這樣的無知麼?你們既靠那靈開始,如今還靠肉體成全麼?你們受苦如此之多,都是徒然的麼?難道果真是徒然的麼?這樣,那豐富供應你們那靈,又在你們中間行異能的,是本於行律法,還是本於聽信仰?

【禱讀】

加三5:這樣,那豐富供應你們那靈,又在你們中間行異能的,是本於行律法,還是本於聽信仰?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加拉太三章二節說,『我只願問你們這一件,你們接受了那靈,是本於行律法,還是本於聽信仰?』我們接受那靈當然是本於聽信仰,不是本於行律法。 保羅在三章五節接著問加拉太信徒:『這樣,那豐富供應你們那靈,又在你們中間行異能的,是本於行律法,還是本於聽信仰?』神不斷供應我們那靈,這也是藉著聽信仰,絕不是藉著行律法。 供應與接受 神新約的經綸乃是一件供應那靈與接受那靈的事。在神一面,祂豐富的供應那靈;在我們一面,我們接受那靈。那靈的供應與那靈的接受不是一次永遠的,而是持續不斷的。根據三章二節,我們已經接受了那靈;但根據三章五節,神是不斷的供應那靈給我們。神天天供應那靈,我們天天接受那靈的供應。因此,我們由經歷得知,那靈的供應與那靈的接受乃是一直在進行的。 信仰與律法的對比 那靈的供應與那靈的接受都是本於聽信仰,不是本於行律法。在神舊約的經綸裡,律法是人與神關係的基本條件;(加三23;)在神新約的經綸裡,信仰是神在人身上完成祂新約經綸惟一的路。(提前一4。)律法與肉體有關,(羅七5,)倚靠肉體的努力;肉體是『我』的顯出。信仰與那靈有關,信靠那靈的運行;那靈是基督的實化。在舊約裡,『我』和肉體在守律法上,擔任重要的角色;在新約裡,基督和那靈接管了『我』和肉體的地位,信仰頂替了律法,使我們能憑那靈活基督。憑著肉體守律法,是人天然的路,在人觀念的黑暗裡,結果是死和苦惱。(羅七10~11,24。)本於聽信仰接受那靈,是神啟示的路,在神啟示的光中,結果是生命和榮耀。(羅八2,6,10~11,30。)因此,我們必須寶貴聽信仰,不寶貴行律法。我們是本於聽信仰接受那靈,使我們能有分於神所應許的福而活基督。 在三章二十二至二十五節,我們看見律法與信仰的對比。根據三章二十三節所說,『信仰還未來到以先,我們是被看守在律法之下,被圈住好歸於那要顯示的信仰。』這節清楚的指明到一個時候,信仰要來到,並要顯示出來。根據二十四與二十五節,現今信仰既然來到,我們就不再在律法這兒童導師的手下了。信仰與律法是不能共存的。信仰來到以前,我們是在律法以下;但如今信仰既已來到,並已顯示出來,這信仰就頂替了律法。 信仰與恩典 基要派基督教普遍教導人說,律法已經由恩典頂替了。他們常用律法時代與恩典時代等神學名詞指出二者的分界。照這種領會,舊約是律法時代,新約是恩典時代。因此,恩典與律法相對,並且頂替律法。但你聽過信仰已經來頂替律法,並且信仰與律法相對麼?我們甚至可以說,舊約裡有律法時代,而新約裡有信仰時代。恩典時代也就是信仰時代。恩典來的時候,信仰也來了。恩典與信仰,二者都隨著耶穌基督而來。 行律法與聽信仰有何等大的對比!我們必須區分『作』的基督徒與『聽』的基督徒。你是那一種基督徒?我們都應當宣告,我們是『聽』的基督徒,不是『作』的基督徒。『聽』是一大福分。在召會聚會中,我們來在一起是為著聽信仰。藉著這樣的聽信仰,我們接受了那靈的供應。 我們若要明白聽信仰的意義,就需要知道信仰是甚麼,以及恩典是甚麼。恩典與信仰,二者是指同樣的東西。恩典是在神那一面,信仰是在我們這一面。我們已經指出,恩典乃是三一神經過了過程,成為我們的一切。我們聽到了這恩典,自然而然就有了信。 假如我向一班從來沒有聽過神、基督、那靈、十字架、救贖、救恩、或永遠生命的原始人傳福音,我會告訴他們,真神乃是一位親愛又可愛的神。接著我會再告訴他們,神如何差遣祂的兒子耶穌基督,為我們死在十字架上成功救贖的故事。我還會告訴他們,基督是何等奇妙。我願意他們知道,祂在十字架上受死,以及祂如何流了自己的血,使我們得著赦免。我要告訴他們,藉著基督的死與復活,祂裡面的神聖生命就釋放出來。我更要告訴他們,現今基督這永活的一位,乃是賜生命的靈,等候我們接受祂。聽到這樣福音信息的人,自然就有了聽信仰。我傳講的話乃是恩典的話,但是他們聽到這樣的話,在他們的經歷裡,這話就成了他們藉以相信的信。 當人在傳福音時,有人聽見了神的恩典,他們裡頭就升起了一個東西,叫他們珍賞所聽見的。所陳明給他們的恩典,在他們裡面成為他們藉以相信的信。自然而然的,他們就開始珍賞神、基督與那靈。他們珍賞基督所成功救贖的工作。這種珍賞就是信。當他們開始珍賞他們所聽見的福音時,信就來到了。 客觀一面與主觀一面的信 信有兩方面:客觀的一面與主觀的一面。在客觀一面,信是我們所相信的事物;在主觀一面,信是我們相信的行為。因此信是指相信的行為以及我們所相信的事物。說到相信的行為,信是主觀的;但說到我們所相信的事物,信是客觀的。當我們聽到那些我們將要相信的事物時,我們裡面就產生了信。我們越聽到這些美好的事物,我們就越珍賞。這種珍賞自然而然就使我們相信我們所聽見的那些事物。所以信既是客觀的,又是主觀的。 一章二十三節告訴我們,那從前逼迫信基督之人的保羅,現在傳揚『他原先所損毀的信仰』。這裡所說的信仰,以及三章二節、五節、七節、九節、二十三節、二十五節,和六章十節中的信仰,含示我們相信基督,是以祂的身位和祂救贖的工作,作為我們信仰的對象。這個頂替了舊約中神藉以對待人的律法,成了新約中神對待人的原則。這信仰乃是基督裡之信徒的特徵,使他們與守律法的人不同。這是本書主要的著重點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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