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拉太書生命讀經 15-1

第十五篇 那靈–福音的福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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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讀經】

加三9-14:這樣,那以信為本的人,便和那信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。凡以行律法為本的,都在咒詛之下,因為經上記著:“凡不常常照著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,都是被咒詛的。”沒有一個人憑著律法在神面前得稱義,乃是明顯的,因為“義人必本於信得生並活著;”但律法不是本於信,只說,“行這些事的,必因這些事活著。”基督既為我們成了咒詛,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,因為經上記著:“凡掛在木頭上的,都是被咒詛的,”為叫亞伯拉罕的福,在基督耶穌裡可以臨到外邦人,使我們藉著信,可以接受所應許的那靈。

【禱讀】

加三14:為叫亞伯拉罕的福,在基督耶穌裡可以臨到外邦人,使我們藉著信,可以接受所應許的那靈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信仰與律法的對比 三章說到信仰與律法之間強烈的對比。律法是舊約裡人與神關係的基礎,而信仰是新約裡人接觸神的原則。舊約是律法時代,新約乃是信仰時代。律法作為人與神關係的基礎,要求人用自己的努力,來滿足律法的要求,以討神的喜悅。律法與神並沒有內在的關聯。相反的,律法是與神分開的;律法將命令加諸人身上,人若要取悅於神,就必須滿足這些要求。依照信仰的原則,人不需要在肉體裡掙扎努力來取悅於神。反之,人要聽見神如何渴望成為他的一切。神已經計畫好要祝福我們。祂為我們的緣故成為肉體,在地上生活,並為著完成救贖而受死。祂已經從死人中復活,成了賜生命的靈。現今祂正在呼召人來接受祂。祂熱切盼望進到人裡面,作他們的生命和他們的一切,使他們與祂成為一。這就是聽信仰。 在這樣的聽信仰裡,我們聽見神一切的美言,神一切的祝福。信仰包含聽見神向我們所說的一切美事。藉著這樣的聽,就喚醒我們裡面對主耶穌的珍賞。我們因著珍賞主,自然而然就呼求祂的名。這樣我們就接受祂,領受祂,並且與祂聯合。然後我們就有分於祂並享受祂。這一切都與信仰有關。律法要求人作工,信仰卻接受神所是的一切,神所計畫、定意的一切,神所成就的一切,神所得著並達到的一切,以及神所要分賜到我們裡面的一切。律法有的是要求,但信仰沒有要求,只有接受經過過程的三一神。我們接受三一神,也就接受了救贖、救恩、赦罪、永遠的生命、以及一切屬天、神聖並屬靈的事物。律法和信仰的對比何等大!離開信仰轉回律法實在是無知。 十二個緊要的題目 我們已經指出,加拉太三章是很難的一章,是新約中最難懂的章節之一。保羅在這章裡似乎一再轉換題目。很多人讀了這章,卻不明白保羅到底在說甚麼。所說到的點好像彼此並不相關。要明白這章聖經並不是一節一節的去讀,乃要專注在主要的點上。保羅在這章裡至少說到十二個主要的題目:釘十字架的基督、基督與那靈、聽信仰與行律法相對、那靈乃是福音的福、那靈與肉體相對、傳給亞伯拉罕的福音、應許與律法相對、信仰頂替律法、亞伯拉罕的後裔與亞伯拉罕的子孫、浸入基督、穿上基督、以及眾人在基督裡都是一。這些乃是這章中要緊的點。我們若花時間來看這些重點,並在禱告中仔細思量,對於我們了解這一章會有很大的幫助。 我們已經看過,釘十字架的基督、基督與那靈、以及聽信仰與行律法相對這幾個題目。在本篇信息中,我們要來看那靈是福音的福。我作基督徒的這許多年間,聽到許多事物都是福音的福,如救恩、救贖、赦罪、永遠的生命等。在基督教裡,人們常聽說,能彀上天堂住在天上的華廈裡,是福音的一大福分。你有沒有聽過,福音的福乃是那靈? 經過過程的三一神 聖經的用辭總是非常精簡的。『那靈』有特別的意義,和聖靈有點不同。保羅在加拉太書中不是說聖靈,而是說那靈。福音總和的福不是救恩、救贖、赦罪、生命或上天堂;福音總和的福分乃是那靈。那靈是指經過成為肉體、人性生活、釘十字架、復活和升天種種過程的三一神─父、子、靈。主耶穌進入復活以後,纔吩咐祂的門徒將人浸入父、子、聖靈的名裡。這是因為在基督復活以前,三一神還沒有完全經過過程。約翰七章三十九節說,那時『還沒有』那靈,雖然聖靈已經存在了,如馬太一章及路加一章的記載所指明的。新約清楚的告訴我們,主耶穌在童女馬利亞的腹中成孕,這事與聖靈有關。但是直到基督復活之前,還沒有那靈─包羅萬有賜生命的靈。約翰七章三十九節告訴我們,那時還沒有那靈,因為耶穌尚未得著榮耀。主是在祂的復活裡得著榮耀的,(路二四26,)因此,當主復活得著榮耀以後,纔有了那靈。 從福音書我們往前來到使徒行傳和書信。保羅的職事是完成的職事。他在歌羅西一章二十五節說,他照神賜他的管家職分,作了召會的執事,要完成神的話。因此,神話語的完成既不在福音書,也不在使徒行傳,乃是在保羅的書信。神聖的啟示特別是在四卷書裡得著完成,就是加拉太書、以弗所書、腓立比書和歌羅西書。在保羅的書信裡,那靈完滿的啟示了出來。福音書或使徒行傳並沒有這樣的啟示那靈。保羅著作中所啟示的那靈,乃是父、子、靈經過了過程,成為包羅萬有賜生命的靈。這靈進到信徒裡面,成了他們的生命和一切。這靈是福音總和的福。那靈是福音的福,包含了赦罪、救贖、救恩、和好、稱義、永遠的生命、神聖的性情、拔高且復活的人性,以及三一神的自己。 亞伯拉罕的福 加拉太三章十三至十四節說,『基督既為我們成了咒詛,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,因為經上記著:「凡掛在木頭上的,都是被咒詛的,」為叫亞伯拉罕的福,在基督耶穌裡可以臨到外邦人,使我們藉著信,可以接受所應許的那靈。』十四節是極其重要的,因為結合了那靈的應許與亞伯拉罕的福。亞伯拉罕的福,乃是神為著地上的萬國,應許給亞伯拉罕的福。(創十二3。)這應許已經成就了,這福已經在基督裡,藉十字架的救贖臨到了萬國。十四節上下文指明,那靈就是神為著萬國所應許亞伯拉罕的福,也是信徒藉著相信基督所接受的。那靈就是複合的靈,實際上就是神自己在祂神聖的三一裡,經過成為肉體、釘十字架、復活、升天並降下的過程,給我們接受,作我們的生命和一切。這是神福音的中心。神應許亞伯拉罕物質方面的福乃是美地,(創十二7,十三15,十七8,二六3~4,)作包羅萬有之基督的豫表。(西一12。)因著基督至終實化為包羅萬有賜生命的靈,(林前十五45,林後三17,)這應許之靈的福,就與應許亞伯拉罕之地的福相符。實際上,這靈作基督在我們經歷中的實化,就是美地,作神全備供應的源頭,給我們享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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