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拉太書生命讀經 17-1
第十七篇 傳給亞伯拉罕的福音1
【讀經】
加三6-11: 正如“亞伯拉罕信神,這就算為他的義。”所以你們要知道,那以信為本的人,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。並且聖經既豫先看明,神要本於信稱外邦人為義,就豫先傳福音給亞伯拉罕,說,“萬國都必因你得福。”這樣,那以信為本的人,便和那信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。凡以行律法為本的,都在咒詛之下,因為經上記著:“凡不常常照著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,都是被咒詛的。”沒有一個人憑著律法在神面前得稱義,乃是明顯的,因為“義人必本於信得生並活著;”
【禱讀】
加三8:並且聖經既豫先看明,神要本於信稱外邦人為義,就豫先傳福音給亞伯拉罕,說,“萬國都必因你得福。”
當我頭一次聽見,遠在基督來到以前,福音早就傳給亞伯拉罕了,我非常驚奇。加拉太三章八節說,『並且聖經既豫先看明,神要本於信稱外那人為義,就豫先傳福音給亞伯拉罕,說,「萬國都必因你得福。」』根據創世記十二章三節,萬國都要因亞伯拉罕得福。在創世記十二章七節,主接著對亞伯拉罕說,『我要把這地賜給你的後裔。』在創世記十二章,神對亞伯拉罕所說的話,主要有兩方面:第一是萬國都要因亞伯拉罕得福;第二是這地要賜給亞伯拉罕的後裔。萬國都要在亞伯拉罕惟一的後裔─基督裡得福。不僅如此,這地要賜給這惟一的後裔。這就是神對亞伯拉罕所說的話。 在加拉太三章十六節,保羅指出神對亞伯拉罕所說的話是一個應許:『應許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後裔說的。』然後在十七節,保羅接著說到神豫先所立定的約。這指明神給亞伯拉罕的應許,成了比應許更堅定的約。話、應許和約,是傳給亞伯拉罕的福音。福音是約,約是應許,而應許是神說的話。 要緊的是,我們要看見這四個辭的不同。話是一般的、平常的,而應許是更為專特的。如果你給某人一個應許,你的話就不是一般的,乃是專特的。你乃是應許為那人作某些事。在創世記十二章,神對亞伯拉罕所說的話不是一般的,而是專特的;神在這話中應許亞伯拉罕,萬國都要因他和他的後裔得福。我們已經指出,神在這一章也應許亞伯拉罕,他的後裔要得著地。因為在創世記十二章,神對亞伯拉罕所說的話是非常專特的,所以這話乃是應許的話。 在創世記十五章,這個應許成了一個約。這裡神向亞伯拉罕顯現,而亞伯拉罕獻祭給神。祭物被劈開,神從其中經過。這是古時兩方立約的慣例。藉著從祭物中經過,兩方就合法的、正式的立定了約。這樣,創世記十二章所賜的應許,到了創世記十五章就立定為約了。然後在創世記十七章,這約由割禮的記號所堅定。保羅在加拉太三章說,神對亞伯拉罕所說的話,成了一個約,並由割禮所堅定,這話就是傳給亞伯拉罕的福音。加拉太三章給我們看見保羅的領會和解釋。這個解釋也許是保羅獨自與主同在的那些年間,所臨到他的啟示。保羅看見神對亞伯拉罕所說的話,不僅是個應許,也不僅是個立定並得著堅定的約,更是這個福音。保羅得知在這約裡,包含了新約福音的要項。因此神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,乃是新約、新遺命的先驅。 新遺命乃是藉主耶穌這祭物所立的新約。主把祂自己當作祭物獻給神。就某種意義說,神從基督在十字架上所獻給祂的祭物中經過。這新約可視為神與亞伯拉罕所立之約的重複或延續。今天我們所傳的福音不僅僅是一個應許,更是一個約。在希伯來書生命讀經第四十一篇,我們曾指出約和遺命的不同。約是指一種合同,說到所應許而尚未完成的事。遺命則是指一種合同,其中所應許的項目已經完成了。所應許的一切項目都完成時,約就成了遺命。遺命現代的說法是遺囑,新遺命就是新遺囑。遺囑不是立遺囑的人應許要為別人作些事的合同。不,遺囑乃是遺命,說明立遺囑的人已經作了一些事,或是已經把一些東西給了特定的人。我們所傳的福音首先是一個約,但最終是一個遺命。在亞伯拉罕的時代,這個福音不可能是一個遺命,牠只能是一個約,神在這約裡應許要因亞伯拉罕祝福萬國,並要將美地賜給亞伯拉罕的後裔。後來,在創世記十五章,這個應許成了一個立定的約。但對我們而言,新約乃是新遺命,因為基督已經成就了一切應許的事。萬國已經在基督裡得福,美地也已經賜給亞伯拉罕的後裔了。所以,我們今天所領受的不是一個新約,而是一個新遺命、新遺囑。這遺囑就是福音。 保羅對屬靈的事物有絕佳的悟性。我們若沒有他所得的啟示,就沒有把握說,神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,就是神傳給亞伯拉罕的福音。但保羅大膽宣告說,聖經既豫先看明,神要本於信稱外那人為義,就豫先傳福音給亞伯拉罕。(三8。)沒有保羅在加拉太三章的話,我們不會明白神對亞伯拉罕所說的話就是福音。福音雖是新約的事,但我們必須看見,新約乃是神所賜給亞伯拉罕之應許的延續或重複,這是很重要的。 壹 福音是本於信仰,藉著人的相信 在三章六至九節,我們看見福音是本於信仰,藉著人的相信。這福音完全是本於信仰,不是本於行律法。在創世記十二、十五、十七章,亞伯拉罕聽信仰,這種聽信仰激起他裡頭珍賞的感覺。我們曉得亞伯拉罕信神,神就以此為他的義。(創十五6。)亞伯拉罕藉著聽信仰,就接受了所傳的福音。 貳 不像律法是本於行為,藉著人的工作 福音不像律法,律法是本於行為,藉著人的工作。在三章十至十一節,我們看見本於信仰的福音和本於行為的律法之間的對比,一個是藉著人的相信,另一個是藉著人的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