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拉太書生命讀經 18-2
第十八篇 應許與律法相對2
【讀經】
加三15-19:弟兄們,我照著人的常話說,即使是人的約,若已經立定了,就沒有人可以廢棄,或加增的。應許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後裔說的。並不是說,“和眾後裔,”像是指著許多人,乃是說,“和你那後裔,”指著一個人,就是基督。而且我這樣說,神豫先所立定的約,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纔有的律法廢掉,以致使應許失效。因為承受產業若是本於律法,就不再本於應許;但神已經藉著應許,將產業恩賜亞伯拉罕。這樣,律法是為甚麼有的?乃是因過犯添上的,直等那蒙應許的後裔來到;並且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。
【禱讀】
加三16:應許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後裔說的。並不是說,“和眾後裔,”像是指著許多人,乃是說,“和你那後裔,”指著一個人,就是基督。
照著律法並藉著帳幕 神將律法及其條例頒賜給百姓之後,就照著律法並藉著帳幕來對待以色列人。百姓不是藉著律法接觸神,乃是藉著帳幕連同祭司體系和供物接觸祂。這些都是神賜給亞伯拉罕的應許,在豫表上的應驗。神照著律法,藉著帳幕、祭司體系、和供物來對待百姓。假設一個以色列人犯了罪,根據十誡,他必須被剪除。但神沒有將他剪除,反而藉著祭壇祝福這樣的罪人,來應驗祂給亞伯拉罕要祝福萬國的應許。犯罪的人必須帶著祭物作為贖愆祭。當這祭物獻在祭壇上,犯罪的人就可以得著赦免。 神用律法當作一面鏡子來暴露祂的百姓。但百姓被暴露以後,他們能彀轉向帳幕、祭司體系、祭壇和供物。在豫表裡,這是神賜給亞伯拉罕之應許的應驗。事實上,出埃及記不是一卷律法書,乃是一卷應驗神應許的書,一卷關於基督、十字架和召會的書。不錯,其中有幾章是專講律法及其條例,但其他的章節是論到帳幕的樣式,以及描述帳幕的建立。我們已經指出,帳幕的樣式是在明淨的氣氛中啟示給摩西的。神賜下這個樣式以後,帳幕就被建造並建立起來。然後藉著祭司體系和供物,那些在律法之下被定罪的人,就能與神有交通。這個交通乃是藉著帳幕,藉著基督而有的。這是神賜給亞伯拉罕之應許的應驗,雖不是在實際上的應驗,卻是在豫表上的應驗。 基督應驗了應許 我們已經看過三個重要的人物:亞當、亞伯拉罕、摩西。現在我們來看第四個人物,也是最重要的人物,就是耶穌基督,祂來應驗神賜給亞伯拉罕的應許。基督照著藉摩西所頒賜之律法公義的要求,應驗了這個應許。這樣,祂就把神的選民從咒詛之下領出來。因此,應許不僅成了約,也成了遺命、遺囑,因為所應許的全都成就了。律法的要求滿足了,咒詛除去了,應許也應驗了。如今在亞伯拉罕這惟一的後裔裡面,分裂、受咒詛的萬國都得了祝福。今天我們的美地─基督,乃是包羅萬有的靈,作我們的享受。在亞當身上有咒詛,在亞伯拉罕身上有應許,在摩西身上有律法,在基督身上卻有應許的應驗。現今我們這些相信的人,就是信仰之家的人,正在享受這個新遺命。信仰之家的人就是召會人。我們不是作工的人,乃是聽的人。我們這些信仰之家的成員因著聽信仰,得以承受、有分於並經歷三一神作我們的福。因著聽信仰,我們成為信的子民,成為信仰之家。我們越聽,我們的信就越得著加強,我們享受祝福的度量也越擴大。 聖經裡有六個突出的名字或名稱:亞當、亞伯拉罕、摩西、基督、召會、新耶路撒冷。神在已過永遠裡的心意與律法毫無關係。祂的思想不是專注於律法,而是專注於亞當、亞伯拉罕、基督、召會和新耶路撒冷;新耶路撒冷就是神在人身上工作的終極完成。今天我們是在召會裡;在永世裡,我們就要在新耶路撒冷裡。神暫時用律法來暴露祂的百姓,他們對自己和自己的光景沒有正確的認識。神也用律法作為監護人來看守百姓,又用律法作為護衛者、兒童導師,引他們到基督那裡。然而,一旦律法完成了叫我們到基督那裡的功用,我們就不該容許律法攔在路上。摩西不但是律法藉以頒賜出來的人,也是領受帳幕樣式的人,並且帳幕是在他的帶領之下,纔得以建立起來的。 從亞當到亞伯拉罕大約有二千年,從亞伯拉罕到基督又約有二千年,這是很有意義的。不僅如此,從主降世為人顯在地上,也幾乎有二千年了。我很難相信召會時代會再持續一千年。召會時代之後,會有國度時代,要持續一千年之久。此後,我們就在永世裡。我不敢說創世記一章的七日是豫表七千年,包含從亞當到千年國末了這段時間。然而,從人的墮落到賜下應許約有二千年,從賜下應許到基督來應驗應許又有二千年,而應驗的時代大約又持續了二千年,這是非常有意義的。雖然我們盼望國度時代,但我們不會只因國度而滿足。千年國的一千年時期在神眼中如同一日。因此,我們的渴望乃是進入新耶路撒冷,直到永遠。 律法在完成神永遠定旨的事上,只有暫時的地位。律法是在神賜給亞伯拉罕應許四百三十年以後纔頒佈的。因著基督來到,律法就得著成全了,也被了結了。 恩典與信 信與律法無關,但與恩典有關。我們的信乃是基督恩典的反映。信的功用就像照相機,用來拍攝特別的景象。基督的恩典就是景象,我們的信就是拍攝照片的相機。因此,我們的信成了基督恩典的反映。換句話說,我們的信乃是反映神應許的應驗。 信與律法毫無關係。加拉太人再次讓律法有地位,並且容許律法被帶進來,這是錯誤的。律法不可再在景象之中。反之,我們信的照相機應當完全對準恩典。我們不該想要守律法,反而該運用我們的信,拍攝恩典的景象。如今我們在信裡享受恩典,這恩典就是經過過程的三一神,成了包羅萬有賜生命的靈,作我們的享受。何等奇妙!咒詛已經除去了,律法也撇在一旁了。現今我們有神應許獨一的應驗,這已成了賜給所有信徒的福。我們乃是柤信的亞伯拉罕,完完全全的享受神的應許。我們若對這事有看見、有領會,就會明白應許是與律法相對。律法不再有任何的立場、地位或地步。律法已經被除去了。讚美主,我們信的照相機正在拍攝恩典的景象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