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拉太書生命讀經 20-2

第二十篇 亞伯拉罕的後裔和亞伯拉罕的子孫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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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讀經】

加三26-29:因為你們眾人藉著相信基督耶穌,都是神的兒子。你們凡浸入基督的,都已經穿上了基督。沒有猶太人或希利尼人,沒有為奴的或自主的,也沒有男和女,因為你們眾人在基督耶穌裡,都是一了。你們既屬於基督,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,是照著應許為後嗣了。

【禱讀】

加三29:你們既屬於基督,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,是照著應許為後嗣了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有些基督徒反對用神人這個辭,甚至毀謗我們,因為我們說,相信基督的人,就是藉著在基督裡的信成為神兒子的,乃是神人。但從聖經來看,人能彀成為神的兒子,乃是神聖的事實。我們柤信基督的時候,神聖的生命和神聖的性情─事實上就是三一神這位神聖者自己─進到我們裡面,我們就由神而生,成為神的兒子。人的兒子如何有分於人的生命和性情,照樣,我們這些神的兒子,當然也有分於神聖的生命和性情。老虎所生的就是老虎。同樣的原則,神所生的,就是有神聖生命並神聖性情之神的兒子。 有些早期的教父甚至說,相信基督的人能彀『成為神』(deification)。我們使用這樣的辭需要謹慎。說信徒能成為神,成為敬拜的對象,乃是褻瀆。但就著信徒得著神聖生命與神聖性情的意義而言,說信徒成為神乃是正確的。我們可以在限定的意義上使用『成為神』這個辭,好表達我們由神而生,成為神兒子的這個事實。讚美主,神是我們的父,而我們在神聖的生命與性情上,與祂乃是一樣!然而,我們要強調一件事,就是我們絕不能與神一樣配受人的敬拜。宣稱我們這些神的兒子當與神同樣受人敬拜,乃是褻瀆。但因著我們是神的兒子,我們就有父的生命與性情,這樣說並不過分。宣告這個事實絕不是褻瀆,乃是使父得著榮耀。 現在我們必須繼續來問:神的兒子如何也是亞伯拉罕的子孫?基督是神的兒子,也是亞伯拉罕的子孫。如今因著我們在基督裡,我們一面是神的兒子,另一面也是亞伯拉罕的子孫。我們如何能成為神的兒子?因為我們在神的兒子基督裡面。我們如何能成為亞伯拉罕的子孫?也是因為我們在亞伯拉罕的子孫基督裡面。 神聖的生命分賜到我們裡面,乃是一件意義重大的事。這種神聖生命的分賜產生一種生機的聯結,使我們成為神的兒子,也成為亞伯拉罕的子孫。這種生機的聯結惟獨在基督裡纔能發生。我們在基督裡享受與三一神奇妙的生機聯結。在這聯結裡,我們一面是神的兒子,另一面也是亞伯拉罕的子孫。基督是這一切事在其中發生的獨一範圍。當我們進入這個範圍,我們就成為神的兒子,和亞伯拉罕的子孫。我們在基督裡,並藉著生機的聯結,就是神的兒子,也是亞伯拉罕的子孫,這是我們真正的身分。 四 浸入基督並且穿上基督 我們是亞伯拉罕的子孫,也是神的兒子,因我們已浸入基督,並且穿上了基督。(三27。)信是信入基督,(約三16,)浸也是浸入基督。相信基督(在基督裡的信)將我們帶到基督裡,使我們與基督成為一,在祂裡面得著兒子的名分。我們必須藉著這信,與基督聯合為一,使我們在祂裡而成為神的兒子。藉著信和浸,我們已經進入基督,因而穿上了基督,與祂聯合為一。 雖然我們都有天然的生命和天然的血統,我們卻不需要再照著那個生命而活。反之,我們可以憑著神聖的生命與神聖的性情而活。我們照著這生命而活,就實際成為神的兒子,和亞伯拉罕的子孫。我們已經浸入基督,祂是那應驗神給亞伯拉罕之應許的惟一後裔。我們與基督已經在奇妙的生機聯結裡聯合了;因這聯合,我們就是神的兒子,也是亞伯拉罕的子孫。在這生機的聯結裡,我們承受基督所應驗的應許。事實上,基督自己就是我們所承受的這產業。我們所承受的應許,乃是我們現今所享受的應許。 五 在基督裡都是一 加拉太三章二十八節說,『沒有猶太人或希利尼人,沒有為奴的或自主的,也沒有男和女,因為你們眾人在基督耶穌裡,都是一了。』這裡我們看見,亞伯拉罕的子孫在基督裡都是一,沒有天然的身分。在基督裡,沒有種族、國籍、社會階級、性別的區別。 六 包括在亞伯拉罕惟一的後裔之內 加拉太三章二十九節說,你們既屬於基督,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,是照著應許為後嗣了。』亞伯拉罕的後裔只有一位,就是基督。(16。)因此,要成為亞伯拉罕的後裔,我們就必須屬於基督,成為基督的一部分。因我們與基督是一,我們就也是亞伯拉罕的後裔,是照著應許為後嗣,承受神所應許的福,就是那包羅萬有的靈,祂是經過過程之三一神終極的完成,作了我們的分。在新約之下作神選民的信徒,是成年的兒子,乃是這樣的後嗣,不在律法之下,乃在基督裡。猶太教徒仍然留在律法之下,將自己與基督隔絕,乃像以實瑪利,(四23,)是亞伯拉罕按著肉體的後裔,不像以撒,(28,)是藉著應許的後嗣。但在基督裡的信徒,乃是這樣的後嗣,承受所應許的福。因此,我們該留在基督裡,而不轉向律法。 律法既不能賜我們生命,(三21,)就不能產生神的兒子;但本於信所接受,(2,)並賜我們生命的那靈,(林後三6,)能產生神的兒子。律法把神的選民保守在牠的監護下,直等信仰來到。(加三23。)在基督這包羅萬有賜生命之靈裡的信,使神的選民照著神的應許,成為亞伯拉罕的後裔,如同『天上的星』。(創二二17。) 現在我們可以根據以上所說的,來看加拉太三章的概要。本章啟示神照祂永遠的定旨賜給亞伯拉罕應許。在這應許成就以先,律法被賜下作神選民的監護人。隨後,在豫定的時候,基督這應許的後裔來成就神給亞伯拉罕的應許。基督來了,神所應許之福的成就也來了。這就是恩典。因此,恩典與基督同來,並帶著應許的成就而來。這一切都是在神那一面。在我們這一面,就需要一條路好領略、體認並享受基督這後裔的一切所是和所完成的。換句話說,我們需要屬靈的照相機,來拍攝恩典的景象。這『照相機』就是我們的信。因此,在神那一面,恩典來了;在我們這一面,信也來了。現今,我們既有恩典、信、以及那成就了應許的後裔,就不再需要律法作監護人。因此,律法該被擺在一邊,在這景象裡不該再有任何地位。我們必須轉離這監護人,而與那成就應許的基督在一起。當然,這指明我們也該留在恩典和信這裡。這樣,我們就被包括在那惟一的後裔基督裡,承受所應驗的應許,並享受所賜給亞伯拉罕之應許的福;這福就是經過過程的三一神成了包羅萬有賜生命的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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