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拉太書生命讀經 22-2

第二十二篇 兒子名分的靈頂替律法的監護2

目錄

【讀經】

加四1-7: 然而我說,後嗣幾時還是孩童,他雖是全業的主人,卻與奴僕毫無分別,乃是在監護人和管家的手下,直到父親所下定的時候。我們也是這樣,為孩童的時候,受奴役於世上的蒙學之下;及至時候滿足,神就差出祂的兒子,由女子所生,且生在律法以下,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,好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。而因你們是兒子,神就差出祂兒子的靈,進入我們的心,呼叫:阿爸,父!這樣,你不再是奴僕,乃是兒子了;既是兒子,也就藉著神為後嗣。

【禱讀】

加四6:而因你們是兒子,神就差出祂兒子的靈,進入我們的心,呼叫:阿爸,父!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兒子的靈 保羅在四章六節宣告說,『而且因你們是兒子,神就差出祂兒子的靈,進入我們的心,呼叫:阿爸,父!』神的兒子是神生命的具體化身。(約壹五12。)因此,神兒子的靈就是生命的靈。(羅八2。)神將祂生命的靈賜給我們,非因我們是守律法的人,乃因我們是祂的兒子。守律法的人無權享受神的生命之靈,但神的兒子有地位,有充分的權利,能有分於神的靈,這靈有全備生命的供應。這樣的靈,就是神兒子的靈,乃是神所應許給亞伯拉罕之福的中心。(加三14。) 四章四至六節說到三一神產生許多兒子,以成就祂永遠的定旨。父神差出子神,要把我們從律法下贖出來,叫我們能得著兒子的名分。祂也差出靈神,將祂的生命分賜到我們裡面,叫我們能實際的成為祂的兒子。 基本上,兒子的名分是一件生命的事。地位和權利都在於生命。我們要享受神兒子的名分,就需要那靈。離了那靈,我們就不能由神而生,得著神聖的生命。一旦我們由那靈而生,我們就需要那靈,好在生命裡長大。沒有那靈,我們就不可能有兒子名分的地位、權利或特權。兒子的名分所有的要點都在於那靈。憑著那靈,我們就有神聖的出生和神聖的生命。藉著那靈,我們便能長大以至成熟。因著那靈,我們就有兒子名分的地位、權利和特權。故此,沒有那靈,兒子的名分便是徒然的,只是一個空洞的名詞。但那靈來了,兒子的名分就成為實際,我們就在生命、成熟、地位、權利上完全實化兒子的名分。任何事物都不能頂替兒子名分的靈。反之,兒子名分的靈必須頂替一切,特別是頂替律法。 保羅的觀念是:律法乃是監護人、看守者。雖然律法能彀看守我們,卻不能給我們兒子名分的生命、成熟、地位和權利。律法不能給小孩子地位,只能作為兒童導師。反之,那靈能彀給人生命、成熟、地位和權利。所以,律法不該頂替那靈;那靈必須頂替律法。 律法既然不能產生兒子名分的實際,你也許會想知道,為甚麼不早些差遣那靈來?為甚麼那靈不在律法之前來?答案是:所賜給亞伯拉罕的應許,需要一段時間來應驗。雖然神不遲緩,祂還是等了二千年纔差遣祂的兒子來應驗應許。事實上,神連賜下應許,也不是快速的賜下。亞當墮落後,神沒有立刻進來,把祂至終賜給亞伯拉罕的那應許賜給亞當。不錯,在創世記三章就應許女人的後裔要傷蛇的頭;然而,神一直等到人受咒詛、墮落的光景在巴別完全暴露出來後,纔進來呼召亞伯拉罕,並且賜給他應許。在巴別,人類混雜、混亂、分裂,完全被暴露出來是在咒詛之下。因著這樣的背景,毫無疑問,亞伯拉罕深深寶貝神的應許。假如亞當墮落後神立刻賜他這應許,他寶貝這應許的程度,定規比不上亞伯拉罕。所以,應許遲延賜下的原因是在人這一面,不是在神那一面。 關於基督來臨這應許的應驗,原則也是一樣。假設應許賜給亞伯拉罕之後,基督立刻來到,那麼,應許的應驗就不是那麼有意義了。我們想想看,從亞伯拉罕的時代到主耶穌降生之間所發生的所有事情。在這二千年的期間,神的選民完全被暴露出來。一面,律法暴露他們的敗壞和無助;另一面,律法保守他們直到基督來臨。律法在為神看守以色列人的事上所盡的功用,是不可少的,並且相當有用。律法即使在暴露神選民的時候,也是保守他們。 時候滿足 在四章四節我們看見,及至時候滿足,神就差出祂的兒子。基督來得正是時候。早些來就太快了,晚些來又太遲了。基督來的時候正合式。這可由摘取樹上成熟的果子來說明:如果太早去摘,果子還沒有成熟;如果太晚去摘,又太熟了。基督在所豫定的時候,在時候滿足的時候來到。因這緣故,祂的來到就滿了意義。 兩種差出 在四節和六節,我們讀到兩種差出。保羅在四節說,神差出祂的兒子;而在六節說,神差出祂兒子的靈。按照創世記三章十五節的應許,基督作為女人的後裔,在律法以下來到,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,好叫他們得著兒子的名分。基督救贖的目標不是天堂,如許多基督徒所相信的,而是兒子的名分。基督救贖我們,好叫我們得著神兒子的名分。祂藉著救贖,為我們打開得著兒子名分的路。不過,那靈若沒有來到,我們的兒子名分就是空洞的,只是地位上或形式上的兒子名分,而不是實際的兒子名分。兒子名分的實際在於生命和成熟,這實際惟有藉著那靈而來。所以,六節宣告說,神差出祂兒子的靈,進入我們的心。 我們不該相信兒子的靈與兒子是分開的人位。事實上,兒子的靈乃是子的另一形態。我們曾經指出,釘在十字架上的是基督,但進到信徒裡面的乃是那靈;釘十字架救贖我們的是基督,而內住作我們生命的乃是那靈。子死在十字架上的時候,祂是基督;但祂進到我們裡面的時候,卻是那靈。首先祂是子,在律法以下來到,使我們有資格得著兒子的名分,並為我們開路來有分於兒子的名分。但祂完成這工作以後,就在復活裡成了賜生命的靈,並且成了兒子的靈臨到我們。因此,父神先差遣子來完成救贖,並使我們有資格得著兒子的名分。然後,祂差遣那靈來活化兒子的名分,使兒子的名分在我們的經歷中成為實際。今天,兒子的名分實際上就在於神兒子的靈。 那靈在我們的心裡 在六節保羅說,神差出祂兒子的靈,進入我們的心。實際上,神的靈在我們重生時,就進入我們的靈裡。(約三6,羅八16。)因我們的靈是隱藏在我們的心裡,(彼前三4,)又因這裡的話所指的,與我們的感覺和悟性有關,這兩部分又都屬於我們的心,所以說神兒子的靈受差遣進入我們的心。 與加拉太四章六節平行的羅馬八章十五節說,我們這些得著兒子名分之靈的人,在這靈裡呼叫阿爸,父;而加拉太四章六節說,神兒子的靈在我們心裡呼叫阿爸,父。這指明我們重生的靈,與神的靈調和為一,而且我們的靈是在我們的心裡。這也指明我們乃是藉著全人深處主觀的經歷,得以實化神兒子的名分。在本節,保羅訴之於加拉太信徒這樣的經歷,以支持他的啟示;這訴求很能說服人、征服人,因為不僅有客觀的道理,也有主觀經歷的事實。 『阿爸』是亞蘭文,『父』是希臘文,Pater,爸特的繙譯。主耶穌在客西馬尼園向父禱告時,首先用了這辭。(可十四36。)這個由亞蘭文和希臘文合併的稱呼,表達呼叫父時強烈的感情。這富有感情的呼叫,含示生父與親子在生命裡親密的關係。 我們人不但有靈,也有人位,就是我們這個人。我們這個人的中心乃是我們的心。我們成為神的兒子,不但與我們的靈有關,也與我們的心有關,心是我們人格的中心。新約清楚的啟示,靈是在心裡。(彼前三4。)所以,差遣那靈進入我們靈裡,而不進入我們心裡,是不可能的。認識我們的靈乃是我們心的核仁、中心,對我們來說是很重要的。當神的靈被差遣到我們靈裡,那靈就被差遣到我們心的核仁裡。那靈在我們裡面呼叫時,祂是從我們的靈裡,通過我們的心來呼叫。因此,兒子的名分必定與我們的心有關。 我們從靈裡通過心來呼求主的時候,裡面的感覺主要是在心裡,而不是在靈裡。這含示我們若要真正的屬靈,就必須有適度的情感。倪弟兄曾說,不會哭、不會笑的人,不可能真屬靈。我們不是沒有感覺的雕像;我們是有感覺的人。所以,我們越在靈裡呼叫『阿爸,父』,我們心裡甜美而親密的感覺就越深。 我們這樣呼求的時候,我們的感覺是甜美而親密的。雖然兒子名分的靈已經進入我們靈裡,那靈卻在我們心裡呼叫『阿爸,父』。這指明我們在兒子名分裡與父的關係是非常甜美、親密的。例如,兒子呼叫父親『爸爸』時,裡面深處會有甜美而親密的感覺。但如果他想要對岳父說『爸爸』,感覺就不同了,原因是他與岳父沒有生命裡的關係。但小孩子享受與父親生命裡的關係,親切的說『爸爸』,這是多麼甜美。照樣,呼叫神『阿爸,父』,也是何等的親切、甜美!這樣親密的呼叫,與我們的情感和靈都有關。我們靈裡兒子名分的靈,從我們心裡呼叫『阿爸,父』。這證明我們與父有生命裡真正、真實的關係。我們是祂的真兒子。 不再是奴僕,乃是兒子 我們既有兒子的靈,就不再需要被看守在律法的監管之下了。我們不需要律法作我們的監護人、管家或兒童導師。在四章七節保羅說,『這樣,你不再是奴僕,乃是兒子了;既是兒子,也就藉著神為後嗣。』新約的信徒不再是律法下作工的奴僕,乃是恩典下在生命裡的兒子。我們不是有律法來監管我們,乃是有包羅萬有的靈;這靈是我們的一切。律法不能賜人生命,那靈卻能賜人生命,並且帶領我們成熟,使我們有兒子完全的地位和權利。兒子名分的靈頂替了律法的監護。 藉著神為後嗣 我們這些兒子,也藉著神為後嗣。後嗣是指法定的成年人,(以羅馬法律為例,)有資格承受父親產業的人。新約的信徒成為神的後嗣,不是藉著律法,也不是藉著肉身的父親,乃是藉著神,就是三一神─父,差出子和靈;(加四4,6;)子,為兒子的名分成功救贖;(5;)靈,在我們裡面完成兒子的名分。(6。)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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