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拉太書生命讀經 24-1

第二十四篇 兩個約與兩種兒女1

目錄

【讀經】

加四21-28:你們這願意在律法以下的,請告訴我,你們豈沒有聽過律法麼?因為律法上記著,亞伯拉罕有兩個兒子,一個是出於使女,一個是出於自主的婦人。然而那出於使女的,是按著肉體生的;那出於自主婦人的,是藉著應許生的。這些都是寓意:兩個婦人就是兩約,一個是出於西乃山,生子為奴,乃是夏甲。這夏甲就是在亞拉伯的西乃山,相當於現在的耶路撒冷,因耶路撒冷同她的兒女都是作奴僕的。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,她是我們的母,因為經上記著:“那不生育,沒有生產過的,你要快樂;那未曾經過產難的,你要放聲呼喊,因為獨居的,比有丈夫的兒女更多。”弟兄們,你們乃是藉著應許生的兒女,像以撒一樣。

【禱讀】

弗三17:使基督藉著信,安家在你們心裏,叫你們在愛裏生根立基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我們在上一篇信息指出,保羅在四章十九節說,『我的孩子們,我為你們再受生產之苦,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們裡面。』我們若從上下文來看這節經文,就看見承受應許者必須讓基督成形在他們裡面。因信成為亞伯拉罕兒女的,乃是承受應許者,就是承受祝福的人。這些承受應許者需要被基督充滿、佔有並浸透。他們需要讓基督成形在他們裡面。 被基督浸潤、浸透 我們若要明白基督成形在我們裡面的意義,就不僅需要看整卷加拉太書,也要來看以弗所書、腓立比書和歌羅西書。加拉太書指明神的心意是要把基督作到祂所揀選的人裡面,使他們成為神的兒子。我們若要成為神的兒子,就需要被基督浸潤、浸透。基督必須佔有我們的全人。但加拉太人已經受打岔,從基督轉向律法。因此保羅一再告訴他們,離開基督而轉向律法是完全錯誤的。信徒該回到基督這裡;基督是成就神對亞伯拉罕之應許的那後裔,也是美地,是包羅萬有的靈,成了我們的享受。我們這些信徒需要完滿的享受這福,也就是完滿的享受賜生命的靈。我們需要被這靈浸潤、浸透、佔有、並完全接管。照加拉太書的上下文看,基督成形在我們裡面,就是讓基督浸潤我們的全人,並浸透我們裡面的各部分。當基督這樣佔有我們裡面的人時,祂就成形在我們裡面。 讓包羅萬有的靈佔有 我們若要讓基督成形在我們裡面,就需要放下基督以外的一切事物,不管這些事物有多好。甚至一些從神來的,合乎聖經的事物,也可能不是基督自己。律法雖然是神所賜的,也必須被擺在一邊,好叫我們全人所有的地位都讓給基督。我們需要讓祂浸透我們裡面之人的每一部分。祂必須佔有我們,並且浸透我們的心思、情感與意志。讓基督佔有我們全人,就是讓祂成形在我們裡面。 在以弗所三章十七節,我們看到保羅禱告說,『使基督…安家在你們心裡。』我們知道心包括心思、意志、情感和良心。讓基督安家在我們心裡,就是讓祂安家在我們裡面之人的這一切部分裡。基督若要在我們心裡安家,祂就必須能彀在我們裡面定居。這也就是讓基督成形在我們裡面。 讓基督成形在我們裡面,就是讓包羅萬有的靈佔有我們裡面之人的每一部分。律法不該在我們的心思、情感或意志裡有任何地位。我們裡面所有的地位都必須讓給基督。我們需要讓基督完全佔有我們。祂不只該擴展到我們的心思、情感與意志裡,祂應當實際的成為我們的心思、情感和意志。讓基督成為你的思想、決定和愛,讓祂成為你的一切,這就是讓基督成形在你裡面。基督以外的一切事物必須減少,基督必須在我們的經歷中成為我們的一切。 完滿享受福音的福 基督如今乃是賜生命的靈,成為福音的福,神應許的福。完滿享受這福,就是讓基督成形在我們裡面。這就是說,我們若要完滿享受福音的福,就需要讓基督成形在我們裡面。基督若尚未完全成形在我們裡面,我們對新約之福的享受就還不彀完滿。我們雖然對這福有局部的享受,但我們還需要往前,讓基督完全佔有我們、接管我們,並且以祂自己來浸透我們全人的每一部分。這樣作就是盡享福音的福。這是保羅寫信給加拉太信徒的目標。保羅在四章八至二十節裡,訴諸信徒親切的情愛時,在他的腦海中很清楚的有這個目標。他訴諸信徒的情愛,好使基督能成形在他們裡面,來達成神的目標。 加拉太四章二十一節說,『你們這願意在律法以下的,請告訴我,你們豈沒有聽過律法麼?』加拉太書厲害的對付在律法以下對基督的偏離。這樣的偏離,使信徒不能享受基督作他們的生命和一切。 兩個兒子 我們已經看見,保羅在四章八至二十節以摯愛的態度說話,並且訴諸加拉太人親切的感覺。他這樣作,乃是為了把基督服事、供應給他們。但在二十一節,保羅又回到他在三章的口氣。事實上,他乃是對他們說更重的話。保羅在二十二和二十三節接著說,『因為律法上記著,亞伯拉罕有兩個兒子,一個是出於使女,一個是出於自主的婦人。然而那出於使女的,是按著肉體生的;那出於自主婦人的,是藉著應許生的。』按著肉體,是靠著人肉體的努力;藉著應許,意即在神的應許所含示之恩典裡,藉著神的能力。以實瑪利是按著肉體生的,以撒卻是藉著應許生的。照上下文看,律法是隨著肉體的,恩典是隨著應許的。使女所生的兒子是按著肉體生的,而自主婦人所生的兒子是憑著恩典生的。因為恩典是隨著應許的,所以藉著應許生的,就是藉著恩典生的。 兩個婦人 保羅在二十四至二十五節說到他在二十二節題起的兩個婦人:『這些都是寓意:兩個婦人就是兩約,一個是出於西乃山,生子為奴,乃是夏甲。這夏甲就是在亞拉伯的西乃山,相當於現在的耶路撒冷,因耶路撒冷同她的兒女都是作奴僕的。』二十四節所題到的兩約,一個是給亞伯拉罕的應許之約,這與新約,恩典之約相關聯;另一個是給摩西的律法之約,這與新約完全無關。撒拉是自主的婦人,象徵應許之約;夏甲是使女,象徵律法之約。 西乃山是降律法之地。(出十九20,二四12。)二十四節所說的為奴是在律法之下為奴。亞伯拉罕的妾夏甲,表徵律法。因此,律法的地位像妾的地位。亞伯拉罕的妻子撒拉,象徵神的恩典,(約一17,)在神的經綸中有合法的地位。律法像夏甲,生子為奴,如猶太教徒;恩典像撒拉,生子得兒子的名分,這些是新約的信徒。他們不再在律法之下,乃在恩典之下。(羅六14。)他們該站在這恩典中,(五2,)不從其中墜落。(加五4。) 保羅在二十五節題到『現在的耶路撒冷』。耶路撒冷是神所揀選的,(王上十四21,詩四八2,8,)應當屬於撒拉所象徵的應許之約。然而,因她將神的選民帶到律法的轄制之下,所以相當於西乃山,屬於夏甲所象徵的律法之約。在保羅的時代,耶路撒冷同她的兒女都是律法之下的奴僕。 保羅在二十四及二十五節的話既清楚又強烈。毫無疑問,猶太教徒一定被得罪了。 二十六節說,『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,她是我們的母。』猶太教徒之母是屬地的耶路撒冷,信徒之母卻是屬天的耶路撒冷。這至終將是在新天新地中的新耶路撒冷,(啟二一1~2,)與應許之約相關聯。她是新約信徒之母,這些信徒不是律法之下的奴僕,乃是恩典之下的兒子。我們新約的信徒,都是從上頭由她生的,也都要在新天新地中的新耶路撒冷裡。 亞伯拉罕的子孫 二十七節接著說,『因為經上記著:「那不生育,沒有生產過的,你要快樂;那未曾經過產難的,你要放聲呼喊,因為獨居的,比有丈夫的兒女更多。」』這指明亞伯拉罕屬靈的子孫,比他天然的子孫更多。他屬靈的子孫屬於天上的耶路撒冷,屬於在恩典自由下的應許之約;他天然的子孫屬於地上的耶路撒冷,屬於在律法奴役下的律法之約。 照著創世記二十二章十七節,神應許亞伯拉罕的子孫要像海邊的沙和天上的星。這裡我們看見兩種後裔,一種是屬天的,一種是屬地的;一種是屬靈的,一種是天然的。猶太人是亞伯拉罕按著肉體的後裔,在基督裡的信徒是他按著那靈的後裔。天然的後裔猶太人就像海邊的沙;但屬靈的後裔基督徒,人數遠超過天然的後裔,他們就像天上的星。 二十八節接著說,『弟兄們,你們乃是藉著應許生的兒女,像以撒一樣。』藉著應許生的兒女,就是在應許之約下,藉著恩典,由天上的耶路撒冷所生的兒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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