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拉太書生命讀經 28-1

第二十八篇 把肉體釘十字架,好憑著靈而行1

目錄

【讀經】

加五24-26:但那屬基督耶穌的人,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,都釘了十字架。我們若憑著靈活著,也就當憑著靈而行。不要貪圖虛榮,彼此惹氣,互相嫉妒。

【禱讀】

加五24:但那屬基督耶穌的人,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,都釘了十字架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在本篇信息中,我們要來看五章二十四至二十六節。二十四節說,『但那屬基督耶穌的人,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,都釘了十字架。』二十二節的『但』,將該節那靈的果子,與十九節肉體的行為作對比;而本節的『但』,是將肉體的釘十字架,與十九節肉體的行為作對比。 保羅在二十四節說到『那屬基督耶穌的人』,這是指那些信入基督且浸入基督的人。因此他們屬於基督,是屬基督的人。我們這些得救的人,如今是屬基督的。 十字架的經歷 照保羅這裡的話看,那屬基督耶穌的人,已經把肉體釘了十字架。在羅馬六章六節的舊人釘十字架,與加拉太二章二十節的『我』釘十字架,都不是由我們成就的。然而這裡說,我們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,都釘了十字架。舊人和『我』是我們這人,肉體是我們這人在實際生活中的表現。我們的舊人和『我』被釘十字架,是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事實;把我們的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釘十字架,是我們對這事實實行的經歷。這實行的經歷,需要我們藉著那靈,執行基督所成就的釘死纔得以完成。這就是靠著那靈,治死我們情慾的身體連同這情慾身體之邪惡肢體的行為。(羅八13下,西三5。) 關於十字架的經歷,有三方面:(一)基督所成就的事實;(羅六6,如二20;)(二)我們對已成就之事實的應用;(加五24;)(三)我們天天背起十字架,經歷所應用的。(太十六24,路九23。) 我們要注意,當保羅說到把肉體釘十字架時,用的是完成式。保羅並不是說我們正在把肉體釘十字架,也不是說我們將要把肉體釘十字架;保羅乃是說,我們已經把肉體釘了十字架。他這樣說,彷彿這是一件已經完成的事實。釘十字架有兩面的意義。第一面是當基督釘十字架的時候,祂也把我們的舊人和『我』釘了十字架。第二面是我們已經把我們的肉體釘了十字架。基於基督已經把舊人和『我』釘了十字架的事實,我們已經把肉體釘了十字架。因此,第二件事實─我們的肉體釘了十字架,乃是第一件事實─基督把舊人和『我』釘了十字架─的應用。我們需要在經歷中將基督的釘十字架應用到我們的肉體上。保羅用完成式來描述這事,指明這應當是信徒正常的經歷。所有的信徒都應當把基督的釘十字架應用到他們的肉體上。我們這些屬於基督,並且被擺在基督裡的人,都已經作成了這事。這裡保羅乃是照著原則來說話。我們若從來沒有把我們的肉體釘在十字架上,我們的經歷就不正常。我們的經歷若是正常,我們這些屬於基督的人就已經把肉體釘了十字架。 加拉太書向我們揭示,被誤用的律法與基督相對,(二16,)以及肉體縱任貪慾,抵抗那靈。(五17。)十字架已經廢去那傾向守律法的『我』,(二20,)並那縱任貪慾,抵抗那靈的肉體,使基督可以頂替律法,那靈可以頂替肉體。神不要我們憑著肉體守律法,乃要我們憑著那靈活基督。 憑著靈活著,並憑著靈而行 保羅在五章二十五節接著說,『我們若憑著靈活看,也就當憑著靈而行。』憑著靈活著,就是使我們的生活倚靠那靈並受那靈規律,而不受律法規律。憑著靈而行,就是叫我們日常的實際生活與行動受那靈的引導與管理,而不受律法的引導與管理。論到我們基督徒的生活行動,保羅的觀念是:我們的生命既然不是藉著字句的律法,而是藉著生命之靈得來的,我們的生活行動也不該憑著規條律法,而該憑著基督的靈。 『我們…活著』在原文裡含示得生命與活著兩方面。我們起初得著生命,但我們還繼續活著。我們若憑著靈得生命,就當繼續憑著靈活看。這裡原文更完全的繙譯是;『我們若憑著那靈得生並活著。』保羅在羅馬一章十七節與希伯來十章三十八節用了類似的辭。希伯來十章三十八節不是說到得生命,而是說到繼續憑著我們所接受的生命活著。羅馬一章十七節和加拉太五章二十五節說到起初得著生命,也說到繼續的生活。 保羅在五章二十六節說,『不要貪圖虛榮,彼此惹氣,互相嫉妒。』不貪圖虛榮是二十五節憑著靈而行的結果。 實際的試驗 保羅在二十五節說到憑著靈而行,許多解經的人不明白,為甚麼二十六節緊接在二十五節之後。有的人比較喜歡以二十六節作為第六章的開頭。保羅在二十六節對付貪圖虛榮、惹氣和嫉妒的事。保羅所以說到這些事,是因為這些事試驗出我們是否憑著靈而行。當我們憑著靈而行時,我們纔能勝過虛榮、惹氣和嫉妒。在弟兄之家或姊妹之家很容易會有貪圖虛榮的事。有些弟兄或姊妹會以為他們應當是帶頭的。這種態度會引起惹氣與嫉妒。如果某一位姊妹在聚會中作了一個既豐富又釋放的見證,另一位姊妹也許會嫉妒起來,定意在下一次聚會中作一個更好的見證。 夫妻之間也可能有貪圖虛榮的事。一位弟兄因著貪圖虛榮,當他的妻子得了稱讚,而他沒有得稱讚的時候,也許就會嫉妒他的妻子。 貪圖虛榮、彼此惹氣和互相嫉妒,全屬肉體。我們可以問問自己有否貪圖虛榮、惹氣或嫉妒,以核對我們是不是憑著靈而行。這是試驗我們日常生活行動非常實際的路。保羅說到這個試驗,表明他是何等實際、何等有經歷。保羅和我們有同樣的毛病,他從自己的經歷裡,知道今天在我們屬靈的生活裡,甚麼毛病會叫我們受苦。 我有很長的一段時間,不明白為甚麼要把二十六節包括在這裡。後來我纔明白,若沒有這節聖經,談論憑著靈而行就純粹是理論而已。但是,當我們藉著虛榮、惹氣、嫉妒這幾件事來試驗我們的生活時,憑著靈而行就極其實際了。我們在與別人的關係上,很容易出現貪圖虛榮、惹氣、嫉妒的光景。 保羅在羅馬八章十四節說,『因為凡被神的靈引導的,都是神的兒子。』在加拉太三章二十六節說,『因為你們眾人藉著相信基督耶穌,都是神的兒子。』保羅在這兩節聖經中的思想有點不同。不錯,我們藉著相信已經成了神的兒子;但我們現在還需要一種生活行動,來證明我們是神的兒子。在這種生活行動裡,我們乃是受那靈的引導。 神的定旨 我們許多人受了宗教背景的影響,持守一種觀念,認為神差遣祂的兒子耶穌基督來為我們受死,目的就是要我們相信祂,使罪得赦,有資格上天堂,在那裡享受永遠的福分。但照著聖經來看,神的目標是要得著許多的兒子。聖經確實教導說,我們是罪人,神愛我們,基督來拯救我們。但聖經也非常清楚的說到,神在已過的永遠裡,在宇宙存在以先,就照著祂的喜悅定了一個計畫、定旨。這定旨是要得著許多的兒子。簡單的說,神的定旨就是兒子的名分。在已過的永遠裡,神的心意是要得著許多的兒子,作祂的彰顯。在聖經裡,『兒子的名分』正確的意思是彰顯,因為兒子乃是將父親彰顯出來。約翰一章十八節指明這點:『從來沒有人看見神,只有在父懷裡的獨生子,將祂表明出來。』神的定旨就是要得著眾子作祂團體的彰顯。因此,以弗所一章五節說,神豫定我們得兒子的名分。 許多羅馬書的註釋都強調因信稱義。也有人說到因信成聖。但是按羅馬書看,神的目標不僅僅是要得著許多因信稱義並成聖的人。羅馬書啟示,神的目標是要將罪人變化成為神的兒子。羅馬八章十四節並沒有說,凡被那靈引導的,都聖別、屬靈、得勝了,或要住在天堂華廈裡。這節乃是說,凡被那靈引導的,都是神的兒子。不僅如此,我們在二十九至三十節看見,凡是神所豫定、呼召、稱義、並且榮化的人,都要模成神兒子的形像。保羅在這幾節經文裡,指明我們蒙了豫定,不單是為了成聖、屬靈和得勝。神豫定我們,是要我們模成祂兒子的形像,使祂兒子『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』。我們再一次看見神的心意是要得著眾子─許多的兒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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