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拉太書生命讀經 34-1

第三十四篇 憑著靈而行1

目錄

【讀經】

加五16-18:我說,你們當憑著靈而行,就絕不會滿足肉體的情慾了。因為肉體縱任貪慾,抵抗那靈,那靈也抵抗肉體,二者彼此敵對,使你們不能作所願意的。但你們若被那靈引導,就不在律法以下。

【禱讀】

加五16:我說,你們當憑著靈而行,就絕不會滿足肉體的情慾了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保羅在四章五節說,神已經把我們贖出來,好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。得兒子的名分,意思就是我們從神而生,因此得了神聖的生命和性情。我們這些神的兒子,有神的生命和性情。我們藉著重生,從神而生,成了神的兒子;重生是由神自己作為賜生命之靈所完成的。毫無疑問,主耶穌來作我們的救主,並死在十字架上作我們的救贖主。但是神拯救與救贖的目的,乃是要把我們帶進兒子的名分裡。我們不只得救、蒙救贖,我們更與主成為一靈,(林前六17,)結果我們就有了神聖的生命和性情。我們不只籠統的與神是一,我們乃是實實在在的與祂成為一靈。 我們這些信主耶穌的人不應當小看自己。我們不只是天然、肉身、物質的人,現今我們已經與神成為一靈!如果不是聖經上記載著這樣的話,我就很難相信這些原先不過是神所造,後來又墮落成為罪人的人,現今藉著重生,竟然與神成為一靈!你能有把握作見證說,你真相信你與神成為一靈麼?你看見這個是因著經歷,還是只因著道理?我們都需要在主前謙卑,禱告說,『主阿,給我們看見我們與你成為一靈的異象。主,我不滿意只在道理上認識。主阿,把天開啟,叫我看見現在我與你成為一靈。』 一方面,主是在天上;另一方面,主與我們的靈同在。(提後四22。)主雖然已經進到我們的靈裡,並且住在我們的靈裡,但我們大多數的時間並不在靈裡。許多時候,我們把主留在我們的靈裡,就逕自走開,而在我們的心思或情感的房間裡消磨時間。我們可能想作一件不討主喜悅的事。也許在這種時候,我們對主的態度就是祂應當留在我們的靈裡,不要來攪擾我們,任我們在心思或情感裡活一陣子。例如,有些姊妹想向主請幾個小時的假,為了要滿足她們買東西的慾望。但是,不論我們如何與主討價還價,主是絕不願意准我們假的。 我們得救重生的時候,我們的靈就與主聯合,我們與祂就成為一了。現在我們不論作甚麼,都不能叫自己離開與祂在靈裡的一。我們即使想要切斷這個聯合,主也不會許可。 比較年幼的聖徒有時候會說,他們需要操練與主同在,所以不去一些地方或作一些事情,免得失去主的同在。他們可能以為他們若參加召會的聚會,主就會與他們同在;但他們若去看電影,主就不會與他們同在。根據他們的觀念,他們若去看電影,就會失去主的同在。在道理上,這話聽來相當不錯,但事實上,在我們的經歷裡卻不是這樣。假如你要去看電影,主的同在會比你參加聚會的時候更明顯。你可能以為你一去電影院,就能擺脫主而自由。但是跟你所期望的正好相反,你會發現你在電影院裡,主向你顯明祂的同在比已往更多。你越求祂給你自由為所欲為,祂的同在反而越強。我們很多人可以見證有過這種經歷。 得救是一件嚴肅的事,因為得救乃是與主成為一。一個人得救重生的時候,就進入與三一神生機的聯結裡。這個聯結是真實的,且滿了生命。主施行拯救與救贖的結果,乃是把祂自己分賜到我們靈裡,使我們與祂成為一。 有靈恩派背景的基督徒,常常問別人受了聖靈沒有。我們絕不要受這種問題攪擾。一個人只要得救、重生,就不只接受了聖靈,甚至已經與主成為一靈。因此,我們有立場放膽的見證說,我們這些得救並重生的人,現今與三一神乃是一靈。這乃是聖言裡的神聖啟示。 保羅在三章二節問加拉太信徒說,『你們接受了那靈,是本於行律法,還是本於聽信仰?』他在三章五節又問:『那豐富供應你們那靈,又在你們中間行異能的,是本於行律法,還是本於聽信仰?』保羅問加拉太人的話,指明他們已經接受了那靈,並且神正不斷的將那靈供應給他們。神一直供應,而他們一直接受。奇妙、神聖的傳輸一直在進行著。 我們若要持續不斷的接受那靈,就需要運用我們的靈禱告。在我們的禱告裡,我們不應當被瑣碎的事物所霸佔;相反的,我們應當向著屬天的傳輸敞開自己,接受那靈的供應。基督徒的生活不是一種宗教的生活或道德的生活,乃是與神成為一靈的生活。每當我們運用靈呼求主,我們就經歷神聖的傳輸,屬天電流的流通。因此,基督徒的生活是一種供應並接受的生活;神不斷的供應,我們不斷的從祂接受。 今天許多基督徒忽略了接受那靈這件極其重要的事。相反的,他們一心幫助人成為宗教徒和有道德的人。為這緣故,主今天迫切需要得著一個恢復。主的恢復和宗教截然不同。論到基督、生命、那靈與召會,主的恢復與聖經是完全一致的,卻與宗教、傳統有別。當然,我們和主都需要這個恢復。 我們從神所領受的那靈,乃是福音完全的福。保羅在三章十三與十四節說,基督已經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,為叫『亞伯拉罕的福,在基督耶穌裡可以臨到外邦人,使我們藉著信,可以接受所應許的那靈』。在福音裡,我們不僅接受了赦罪、洗淨和潔淨的福,更接受了三一神作為經過過程、包羅萬有、賜生命之靈的福。這位活的、包羅萬有的人位就是福。日復一日,神不斷將這福供應給我們,我們也一直接受神這項福。哦,我們太有福了!我們所享受的是何等奇妙的福!這獨一的福就是三一神這包羅萬有的人位─父、子、靈─經過過程,成了賜生命的靈,住在我們裡面,以極其主觀的方式作我們的享受。 有一首著名的詩歌教我們數算主的祝福,要一一的數。實在說來,我們並沒有那麼多祝福可數。我們有一項全備的福─那靈。在一年的年底,有些人會花時間數算他們那一年所得著的一切物質祝福。但我們可以單單讚美主那獨一的福,就是無可測度、全豐全足、包羅萬有的三一神,經過過程成了賜生命之靈,住在我們裡面。 第二次大戰期間,當我被日本侵略軍隊下在監牢裡的時候,我經歷了那靈的福。有三十天之久,我天天受審問、被鞭打。但是在這些苦難當中,我對主卻有甜美的享受。我多麼享受那靈的福!主是那麼真實、那麼親近!好像我可以親手摸到祂。我特別記得有天夜裡,那靈的享受是那麼真實、那麼親近、那麼甘甜,以致我流淚對主說,『主,我讚美你!我在此不僅是為著你,更是與你同在。』當我說這話的時候,我真是肯定主與我同在監牢裡。哦,那靈的享受真是無法形容!因著主這樣親近,這樣可享受,以致監獄都成了至聖所。那靈─經過過程的三一神,實在是我們的福。 保羅題到包羅萬有的靈以後,接著說,『我說,你們當憑著靈而行,就絕不會滿足肉體的情慾了。』(五16。)他在五章二十五節又說,『我們若憑著靈活著,也就當憑著靈而行。』許多基督徒在經歷上並不領會甚麼叫作憑著靈而行。行是指我們的生活與為人。但保羅在二十五節似乎把『憑著靈活著』與『憑著靈而行』加以區別。憑著靈活著是一回事,憑著靈而行又是另一回事。二十五節的『若』字,原文實際上就是『既然』。保羅這裡的話並不是假設,而是事實。我們既然憑著靈活著,就當繼續憑著靈而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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