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拉太書生命讀經 37-1
第三十七篇 為著在我們靈裡接受並享受主的恩典1
【讀經】
加六1: 弟兄們,即使有人偶然為某種過犯所勝,你們屬靈的人,也當用溫柔的靈挽回這樣的人,可是要當心自己,免得也被試誘。
加六18:弟兄們,願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恩與你們的靈同在。阿們。
【禱讀】
加六18:弟兄們,願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恩與你們的靈同在。阿們。
平安與恩典
保羅寫加拉太書的結語時說,『弟兄們,願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恩與你們的靈同在。阿們。』保羅在這卷書的開頭說,『願恩典與平安,從神我們的父,並主耶穌基督歸與你們。』(一3。)但在這卷書的末了,保羅先說到平安,(六16,)然後說到恩典。
保羅在六章十六節說,『凡照這準則而行的,願平安憐憫臨到他們,就是臨到神的以色列。』按照這節,平安要臨到那些『照這準則而行』的人。這裡的準則就是為著那靈撒種以活新造。我們若照這準則而行,平安就會臨到我們。神的以色列是由照這準則而行的人組成的。換句話說,凡是為著那靈撒種而活新造的人,都是神的真以色列,平安必然臨到他們。保羅用『臨到』這辭,含示平安如雨傾注在我們身上。平安如雨臨到神的真以色列,臨到照這準則而行的人,就是凡為著那靈撒種而活新造的人。神賜平安給祂的真以色列。
保羅在六章十七節接著說,『從今以後,人都不要攪擾我,因為我身體上帶著耶穌的烙印。』保羅這裡的意思似乎是說,『我正在享受平安。其餘無論甚麼事都不要來攪擾我。我只有一個目標,就是照這準則而行。因為我是神的真以色列的一部分,平安已經賜給我了。我正沐浴在平安之雨底下。不要對我說到律法、割禮或祭司體系的事。從今以後,人都不要攪擾我。』
保羅為甚麼在加拉太書的開頭先題到恩典,再題到平安,而在結尾時,卻先題到平安,而後題到恩典?恩典乃是神作了我們的享受,而平安是從恩典產生出來的光景。因此,在開頭的時候,我們先有恩典,後有平安。然而,我們一旦藉著恩典進入平安的光景,在縱的一面與神有平安,在橫的一面與別人有平安時,我們就需要恩典,保守我們留在這樣平安的景況中。
恩典與我們的靈同在
按照六章十八節,我們所享受的恩典乃是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恩。不僅如此,保羅指出這恩典與我們的靈同在。在加拉太書保羅只在第六章說到人的靈。他在六章一節說,『弟兄們,即使有人偶然為某種過犯所勝,你們屬靈的人,也當用溫柔的靈挽回這樣的人。』這裡的靈是人重生的靈,有聖靈內住並調和。保羅在六章的開始與末了都題到人的靈,這指明六章主要是論到我們的靈。
我們若不認識我們人的靈,(這靈已經由聖靈重生,)我們就無法享受基督作那包羅萬有的靈。我們可以用電的實際應用來作說明。電雖然已經安裝在你家裡,你還是需要打開開關。你若不知道開關在那裡,你就無法經歷電的好處。屬天的『電』已經安裝在我們裡面了,而我們人的靈就是『開關』,藉著開關我們就可以應用電。主耶穌基督的恩–屬天的『電』,是與我們的靈─『開關』─同在的。
保羅在六章十八節,不是說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恩與我們的心思、情感或意志同在。他清楚而明確的告訴我們,這恩典是與我們的靈同在。你知道你的靈、心思、情感、意志在那裡麼?你知道牠們之間的分別麼?我們知道我們有這些官能,但我們很難給牠們下定義或說出牠們的位置。從經歷中我們發現了我們人這幾個不同的方面。我們高興或生氣時,是運用情感;我們作決定時,是運用意志;我們思考時,顯然是用心思。當夫妻吵嘴時,他們會表達自己激烈的情感,用心思題出自己的理由,並運用意志決定如何應付這種處境。但是他們爭吵的時候,他們裡面深處有個東西會吩咐他們平靜下來。這不是心思、情感或意志。這乃是靈,而靈最主要的部分就是良心。每當良心起作用的時候,就是靈在盡功用。換句話說,你的靈主要是藉著你的良心起作用的。這裡的重點乃是:我們裡面除了心思、情感和意志以外,還有一個官能,這個官能就是靈。
按照聖經,靈的功能就是接觸神。當我們聽到福音的時候,就為著自己的罪悔改。悔改與我們良心的活動有關。當真理的光得以透過我們的心思,照進我們良心裡的時候,我們的良心就叫我們悔改。因此,悔改與我們靈中這領頭部分的活動有關。雖然我們得救的當時可能不明白,但那個時候我們就運用靈了。除了悔改以外,我們還向主禱告,並且呼求祂。我們可能會說,『哦,主耶穌,你是我的救贖主。我感謝你在十字架上為我的罪受死。主阿,我愛你,我接受你作我的救主。』我們這樣禱告的時候,運用在主裡的信心,神的靈就進到我們靈裡,重生了我們的靈。我們得救的時候,我們運用靈向主悔改並且接受主。從那時起,那靈就一直住在我們的靈裡。因此,靈是我們裡面接觸神的所在,因為經過過程的三一神,成了包羅萬有賜生命的靈,乃是住在我們的靈裡。
我們開始禱告的時候,常常是在我們的心思或情感裡。但漸漸的我們就把自己禱告到靈裡。然後我們就感覺到我們遇見了主,我們和祂是一。沒有言語能形容與主成為一靈有多美好。這實在是太享受了!這個享受產生一種確信,知道三一神是真實的。
恩典的靈
我們要明白保羅在六章十八節所說恩典的意義,就需要來看約翰福音。在這卷福音書中,我們讀到太初有話,話與神同在,話就是神,話成了肉體,支搭帳幕在我們中間,豐豐滿滿的有恩典,有實際。(一1,14。)約翰一章十六節說,『從祂的豐滿裡我們都領受了,而且恩上加恩。』不僅如此,十七節告訴我們:『因為律法是藉著摩西賜的,恩典和實際都是藉著耶穌基督來的。』律法是賜的,而恩典是來的,這個事實指明恩典乃是一個人位。恩典並不是賜的,而是隨著耶穌基督一同來的。約翰一章的恩典,就是約翰福音其他地方所題到的那靈。當基督來的時候,有一樣奇妙的東西叫作恩典,也隨著祂而來了。事實上,這恩典是個奇妙的人位,就是基督耶穌自己。約翰一章十六節說,從基督的豐滿裡,我們都領受了,而且恩上加恩。但七章三十九節和二十章二十二節給我們看見,我們實際上是接受了那靈,聖氣。我們把這幾節經文擺在一起,就看見約翰一章的恩典,就是約翰七章和二十章的那靈,聖氣。希伯來十章二十九節甚至稱那靈為恩典的靈。
我們說那靈是恩典的靈,並不是說那靈是一個東西,恩典又是另一個東西;就好像『生命之靈』一辭,並不是說那靈與生命是兩樣不同的東西。相反的,那靈與生命乃是一,那靈與恩典也照樣是一。同樣,神的光並不是指光是神自己以外的東西;神的光意思就是神就是那光。同樣的原則,當聖經說到恩典的靈時,指明那靈就是恩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