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拉太書生命讀經 41-1

第四十一篇 憑著靈而行以活基督1

目錄

【讀經】

加一14-16:我又在猶太教中,比我本族許多同歲的人更有長進,為我祖宗的傳統格外熱心。然而那把我從母腹裡分別出來,又藉著祂的恩典呼召我的神,既然樂意將祂兒子啟示在我裡面,叫我把祂當作福音傳在外邦人中,我就即刻沒有與血肉之人商量。

【禱讀】

加一16:既然樂意將祂兒子啟示在我裡面,叫我把祂當作福音傳在外邦人中,我就即刻沒有與血肉之人商量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在加拉太書裡,神的兩個經綸,祂舊約的經綸與祂新約的經綸,得著完全的論述。關於這兩個經綸,聖經各用了一個特殊的辭─說到神舊約經綸的辭是律法,說到神新約經綸的辭是基督。你喜歡那一個?律法還是基督?我們和猶太人相反,他們喜愛律法,但我們這些相信基督的人都要說,我們喜愛基督過於律法。不錯,一面我們的確愛基督,但另一面,我們也許仍緊握律法。在實際的經歷中,我們可能緊握律法過於緊握基督。 對律法隱藏的愛 大多數愛主又有心尋求祂的基督徒,對律法都有隱藏的愛。有的人聽到這樣的話,也許爭辯說,『我們不要律法。我們愛基督,並且只要祂。』這可能是表面的光景,但大多數基督徒裡面深處、潛意識裡仍然愛律法。雖然他們沒有察覺,但有某種律法隱藏在他們裡面,像癌長在人裡面重要的器官上。這樣的人也許外表上看來很健康,裡面卻患了嚴重的病症;只有在動手術的時候,纔知道病情有多深。我們可能是愛主並尋求主的好基督徒:然而,我們可能不察覺自己仍在遵守裡面隱藏的律法。 很少基督徒的日常生活行動是照著基督的。你能說你今天是照著基督而行麼?我們禱告的時候,也許是照著基督活著、存留。但我們禱告以後,可能照著基督以外的事物生活、為人。每當我們不照著基督活著,我們就照著律法活著。這就是我說,雖然我們愛基督,卻仍舊固守律法的原因。 我們的光景好比亞伯拉罕的光景,他愛他的妻子撒拉,但他也和妾夏甲發生關係;夏甲表徵律法。保羅在四章二十四、二十五節說夏甲就是西乃山,頒賜律法的地方。在豫表裡,使女夏甲表徵律法。真正說來,夏甲,律法,就在我們裡面,我們也愛她。這律法可能不是摩西的律法,而是某種自定的律法。 我們這些尋求的基督徒,也許天天都照著隱藏在我們裡面的律法,不照著基督而行。例如,假定一位姊妹遭遇許多刺激她的事,她卻不生氣,也不發脾氣。她的行為非常好。然而,我們需要問,她為甚麼不發脾氣。因為她是照著基督而活,還是照著某些準則、規條而行?又如,假定某位弟兄每當受試誘要撒謊,就操練說實話。但他為甚麼說實話而不撒謊呢?他說實話是照著基督,還是照著某種準則或規條?換句話說,在說實話的事上,他是照著基督,還是照著律法而活?在類似這樣的事上,人很可能不是照著基督,乃是照著律法而活。 四種律法 我從經歷學知,基督徒很容易照著各種律法,卻不照著基督而活。我們可能憑著從文化所吸收來的倫理教訓,或是照著我們研讀聖經所學習合乎聖經的原則而活。不僅如此,我們可能照著自己所定的律法而活。我們何等容易為自己定律法!我們定律法很容易,改變律法卻很難。除了憑著倫理教訓、原則、和我們自定的律法而活以外,我們也可能照著所謂『內裡生命的律法』而活。當我們憑著這律法而活,也許就想要不憑著基督來對付肉體或否認己。我們也許不照著基督而活,卻照著這四種不同的律法─社會倫理的律法、聖經倫理的原則、自定的律法、以及內裡生命的律法─而活。 最近我蒙主光照,也受主責備,就是我每天太少實際的活基督。我必須向主承認,我每天只有很少的時間活基督。大部分的時間,我不知不覺,自然而然照著倫理、某種律法、或某些我建立起來的習慣而活。我沒有以基督作我日常生活行動惟一的構成成分,反倒以道德、原則、自定的律法、甚至內裡生命的律法,作我的構成成分。結果,我許多的時間是憑著天然的倫理、聖經的倫理、自定的律法、或內裡生命的律法而活,卻不照著基督而活。 憑著這四種律法而活,不需要我們禱告、信靠主、或倚靠祂。我們的態度可能是:主可以坐在天上的寶座上,我們不需要祂幫助我們在地上生活。我們也許以為自己足能正確的活著。我們沒有基督,沒有那靈,也能合乎道德,甚至很『屬靈』。我們甚至可能沒有基督而成功的『背十字架』,並且『釘死』自己。然而,我們作這一切事的時候,不是照著基督而活,乃是照著我所題到的某些律法而活。 我們沒有活基督 你得救以前,可能根本沒有注意過你自定的律法。但你得救以後,尤其你開始在召會生活中尋求主以後,你自定的律法就開始對你日常的生活產生很強的影響力。你的確能說你愛主並尋求祂,但你能坦誠的說,你天天都活基督麼?你也許沒有活基督,反倒活你那種律法。你犯了一條自定的律法,就同主悔改認罪。但你曾經因為沒有活基督而悔改認罪麼?我不相信有許多基督徒這樣認罪過。 在最近幾個月裡,我向主認罪主要是與我沒有活基督有關。早上我可能有一段絕佳的時間禱告並享受主。在我的禱告裡,我與主是一靈,並且活祂。但後來我到餐桌旁開始喫早餐時,可能把基督和活祂的事完全忘了。一段時間之後,我也許忽然察覺了,又轉向基督說,『主阿,赦免我。主,我要與你成為一靈。』也許我又有幾分鐘與主同在。然而,不久我又被其他的事物霸佔而忘了祂。這不也是你的經歷麼?我們無法說我們活基督。我們沒有活祂,反而活我們自己的律法、文化、宗教與傳統。 我們已經指出,加拉太書說到神的兩個經綸。祂的第一個經綸,舊約的經綸,與律法有關,包括我們倫理的律法和神賜的律法。人重生了,還是繼續照著從自己文化中所吸收的倫理律法而活。很少有人(如果有的話〉活基督。即使我們尋求基督,我們仍然活我們自己文化中的律法,因此在我們實際的經歷中,我們把自己留在神的第一個經綸裡。 經綸的轉變 神的第二個經綸,祂新約的經綸,完全與基督有關。保羅信主以前,完全在神的第一個經綸裡。保羅在加拉太一章十四節告訴我們,他『在猶太教中,比我本族許多同歲的人更有長進,為我祖宗的傳統格外熱心』。他為猶太宗教熱心到一個地步,定意要逼迫活在神第二個經綸裡的人。為這緣故,他『極力逼迫神的召會,並損毀神的召會』。(一13。〉保羅在往大馬色的路上,主來干豫並且向他啟示祂自己,使他仆倒在地,這事我們都很熟悉。保羅經歷真正的轉變,從神律法的舊經綸轉向祂基督的新經綸。他在十五、十六節說到這個轉,他告訴我們,神樂意『將祂兒子啟示在我裡面』。 基督不只向保羅啟示,更啟示到他裡面。當保羅是帶頭的宗教家,猶太教中『拔尖的狗』時,神的兒子進到他裡面。這就是保羅在一章十六節說神的兒子不僅僅向他啟示,更啟示在他裡面的原因。因著保羅對基督有這樣的啟示,他就能向信徒見證:『親愛的聖徒,我要告訴你們,我有神的兒子活的人位在我裡面。這人位與律法是絕對不能相比的。律法固然好,卻不如這活的人位。多年來,我努力要遵守律法。但是有一天,神的兒子活的人位啟示到我裡面。何等的希奇!何等的神蹟!甚至現在我寫信給你們時,這活的人位與我乃是一。我寫信的時候,祂也寫,因為祂在我的書寫裡書寫。』 我們在加拉太一章所看見的是經綸的轉變,從舊的經綸轉到新的經綸,舊約的經綸被新約的經綸頂替了。這轉變不是理論、哲學、或文化的事,乃是與神經綸有關真實的轉移。從前,保羅是絕對為著神舊約的經綸,但基督啟示到他裡面以後,他就完全在神新的經綸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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