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拉太書生命讀經 44-1

第四十四篇 作神的兒子憑著靈而行(一)1

目錄

【讀經】

羅八2:因為生命之靈的律,在基督耶穌裡已經釋放了我,使我脫離了罪與死的律。

羅八4:使律法義的要求,成就在我們這不照著肉體,只照著靈而行的人身上。

【禱讀】

羅八4:使律法義的要求,成就在我們這不照著肉體,只照著靈而行的人身上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在新約裡,羅馬書與加拉太書同列在特別的一類裡。這兩卷書不但啟示神的救贖,也啟示神救贖的經綸。救贖是一件事,救贖的經綸是另一件事。許多基督徒讀羅馬書與加拉太書,很容易就能看見救贖的事。然而少有人看見神救贖的經綸,因為這件事在這兩卷書裡多少是隱藏的。雖然羅馬書與加拉太書裡面都沒有經綸這辭,然而在這兩卷書裡能找著救贖的經綸這事實。在本篇信息中,我們的負擔是要來看神在祂救贖裡的經綸。


神在救贖裡的目標


雖然羅馬書與加拉太書都說到救贖,但救贖不是神的目標。救贖乃是達到目標的過程或步驟。在神的經綸裡,救贖是用來產生某種結局或結果的。神在救贖裡的目標是甚麼?神的救贖所產生的結果又是甚麼?這兩個問題的答案都是兒子的名分。兒子的名分是神在救贖裡的目標,也是救贖過程的結果。然而,許多基督徒只看見羅馬書說到因信稱義。他們沒有看見羅馬書裡神聖的兒子名分。我們若仔細讀羅馬書,就會看見因信稱義主要是在頭四章。從五章開始,保羅就向著兒子名分這目標往前。照著羅馬書裡的啟示,神正將罪人變化成為眾子。因此,羅馬書給我們看見,神如何是在由罪人產生眾子的過程之中。這裡我們看見神的經綸。神的經綸不只是救贖失喪的罪人;祂的經綸乃是要救贖罪人,好使他們成為祂的眾子。在神的經綸裡,救贖與兒子的名分乃是兩件主要的事。


在聖經裡,神聖的三一─父、子、靈─不是為著道理、神學或教訓。神聖的三一是為著神的經綸。在祂的經綸裡,父神是計畫者,制定永遠定旨的那位。因為祂有一個定旨,有一個計畫,祂就有許多安排,以符合祂的定旨。在神聖的三一裡,父神是源頭,是計畫要完成祂經綸的那位。要完成神聖的經綸,有兩件重要的事必須作成─救贖與兒子的名分。在加拉太四章,我們看見父差出祂的兒子,以完成救贖。(4~5。)然後祂差出祂兒子的靈,好產生兒子的名分。因此,父為著完成祂的經綸,首先差出子,然後差出靈。


加拉太四章四至五節說,『及至時候滿足,神就差出祂的兒子,由女子所生,且生在律法以下,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,好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。』為著完成救贖,神的兒子必須成為人,為女子所生,且生在律法以下。為了穿上人性,就是人的性情,祂必須『由女子所生』。說馬利亞是神的母親,這是異端。雖然耶穌是神成為肉體來作人,但馬利亞並不是神的母親。她是為人耶穌的母親。神的兒子耶穌為女子所生,乃是有血有肉的人。(來二14。)神的兒子若沒有血肉之體,就無法完成救贖。救贖需要流血。


神的兒子為我們完成救贖以後,那靈就受差遣來執行兒子的名分,並使兒子的名分在我們的經歷中對我們成為真實的。那靈受差遣來使所有蒙救贖的人成為神的兒子。因此,基督為著救贖而來,那靈為著兒子的名分而來。基督救贖我們,那靈將神聖的生命分賜到我們裡面,使我們成為神的兒子。


那靈


羅馬書與加拉太書一再說到那靈。羅馬八章更是如此。二節說到生命之靈,十五節說到兒子名分的靈。因為我們有兒子名分的靈,我們就有神兒子的生命。我們自然而然呼叫:『阿爸,父。』保羅在九節說到神的靈和基督的靈,在十一、十三節說到那靈。『那靈』這辭也見於十六節:『那靈自己同我們的靈見證我們是神的兒女。』


『那靈』這辭非常有意義。約翰七章三十九節說,『耶穌這話是指著信入祂的人將要受的那靈說的;那時還沒有那靈,因為耶穌尚未得著榮耀。』為甚麼這節說『那時還沒有那靈』?雖然基督得著榮耀以前,神的靈、耶和華的靈、和聖靈已經存在,但還沒有『那靈』。我們在創世記一章二節看見,神的靈運行在水面上。舊約也經常說到耶和華的靈。主耶穌要在馬利亞腹中成孕時,聖經題到聖靈,因為人的性情是凡俗的,要藉著神的靈成為聖別。(太一18,20。)但是當耶穌高聲說,『人若渴了,可以到我這裡來喝』時,(約七37,)祂乃是說到那靈。然而『那時還沒有那靈』,因為耶穌尚未得著榮耀;祂還沒有被釘十字架並復活。但祂釘十字架並復活以後,那靈就來了。今天那同我們的靈見證的靈,乃是那靈。林後三章十七節甚至說,『主就是那靈。』請注意這節不是說,『主是一位靈,』乃是說,『主就是那靈。』


神兒子的行事為人


羅馬八章十四節說,『因為凡被神的靈引導的,都是神的兒子。』這節指明羅馬八章不是說到神兒子的出生,乃是說到神兒子的行事為人。被那靈引導的,就真是神的兒子。四節很強的用到『行』這字:『使律法義的要求,成就在我們這不照著肉體,只照著靈而行的人身上。』


基督徒受天然觀念的影響,常以為我們得救以後,應當有榮耀神的行事為人。我們留意保羅說到行事為人與我們所蒙的呼召相配,但我們卻是照著我們天然的觀念來領會這個勸勉。人一得救以後,自然想要行事為人榮耀神。這樣的思想自然而然就來了。說我們需要有榮耀神的行為,並沒有錯。然而,關於這點,我們可能受天然觀念的影響。照著天然的觀念,行事為人與我們所蒙的呼召相配,就是要誠實、信實、謙卑、溫柔、恩慈並有愛心。我們也許以為,我們若有這樣的美德,就會榮耀神,別人也會欣賞我們。然而,羅馬書這卷在神啟示裡基本的書,沒有囑咐我們這樣行。反之,羅馬書教導我們作神的兒子而行。


作神的兒子而行,與作蒙救贖的罪人而行以彰顯誠實、恩慈及愛這類美德,二者大不相同。神經綸的目標不是僅僅要得著一班信實、恩慈、並有愛心的人。神在祂經綸裡的目標乃是要產生眾子。一個人可能誠實、忠信、又有愛心,但他也許不是神的兒子。神所要的乃是兒子,並不是誠實、信實、有愛心的罪人。祂的定旨不是要使有罪的丈夫成為愛妻子的丈夫,或使有罪的妻子成為服從丈夫的妻子。我再說,神在祂經綸裡的目標,乃是要產生許多神聖的兒子。


從神而生,成為祂的兒子


我們要成為神的兒子,首先必須從祂而生。約翰福音強調這點。約翰一章十二至十三節說,『凡接受祂的,就是信入祂名的人,祂就賜他們權柄,成為神的兒女。這等人不是從血生的,不是從肉體的意思生的,也不是從人的意思生的,乃是從神生的。』然後三章六節告訴我們,從那靈生的,就是靈。兒子的名分完全是生命與性情的事,這乃在於出生。我們已經從神而生,成為神的兒子。所以,我們能有把握宣告,我們不是神的女婿,也不是神的養子,我們乃是神在生命裡的兒子,從祂而生的兒子。


我們照著聖經裡神聖的啟示強調一個事實:藉著重生,我們與神之間有生機的聯結。我們與神有生機的關係,就是在生命裡的關係。首先,因為我們是罪惡的,神就差遣祂的兒子救贖我們。但神也差遣祂的靈,將神聖的生命與性情分賜到我們這人裡面。神聖的生命既已進入我們裡面,我們與神就有了生機的聯結。然而,這件要緊的事,卻被那些強調傳統教訓和觀念的基督徒忽略了。


你既已從神而生,成為神的兒子,你有沒有膽量宣告你是神聖的?我們是神的兒子,從神而生,實在說來,我們就是神聖的。我們這樣教導,有些人就控告我們教導『人成為神』。我們絕對不相信,也不教導,我們這些神的兒子會成為神自己。然而,我們有神聖的生命與性情,這乃是事實。否則,我們不可能成為神的兒子。由德國籍的父親所生的孩子,難道沒有典型德國人的生命與性情麼?同樣,因為我們從神而生,成為神的兒子,有神聖的生命與性情,我們就是神聖的。有些人曲解我們的話,宣稱我們教導說,罪人能成為神格的一部分。不錯,我們教導說,我們這些神的兒女是神家裡的人。但我們絕對沒有教導,我們要成為神自己。然而,事實仍然是:我們的父既是神聖的,祂家裡所有的人也是神聖的。正如人有他父親的生命與性情,照樣,我們這些神的兒子也有我們父的生命與性情。就這面說,我們是神聖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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