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弗所書生命讀經 6-1

第六篇 在子裡的救贖1

目錄

【讀經】

召會在基督裡所得的福分與地位 一3∼三21
神給召會的福分 一3∼14
1父的揀選和豫定,說出神永遠的定旨 3∼6
1:3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神與父,是當受頌讚的,祂在基督裡,曾用諸天界裡各樣屬靈的福分,祝福了我們;
1:4就如祂在創立世界以前,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,使我們在愛裡,在祂面前,成為聖別、沒有瑕疵;
1:5按著祂意願所喜悅的,豫定了我們,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,歸於祂自己,
1:6使祂恩典的榮耀得著稱讚,這恩典是祂在那蒙愛者裡面所恩賜我們的;
2子的救贖,說出神永遠定旨的完成 7∼12
1:7我們在這蒙愛者裡面,藉著祂的血,照著神恩典的豐富,得蒙救贖,就是過犯得以赦免,
1:8這恩典是神用全般的智慧和明達,使其向我們2洋溢的,
1:9照著祂的喜悅,使我們知道祂意願的奧祕;這喜悅是祂在自己裡面豫先定下的,
1:10為著時期滿足時的經綸,要將萬有,無論是在諸天之上的,或是在地上的,都在基督裡歸一於一個元首之下;
1:11我們既在祂裡面,照著那位按祂意願所決議的,行作萬事者的定旨,蒙了豫定,也就在祂裡面成了所選定的基業,
1:12以致我們這首先在基督裡有盼望的人,可使祂的榮耀得著稱讚;
3靈的印記和憑質,說出神所完成之定旨的應用 13∼14
1:13你們既聽了真理的話,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,也在祂裡面信了,就在祂裡面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;
1:14這聖靈是我們得基業的憑質,為使神所買的產業得贖,使祂的榮耀得著稱讚。

【禱讀】

弗一7: 我們在這蒙愛者裡面,藉著祂的血,照著神恩典的豐富,得蒙救贖,就是過犯得以赦免,

弗一8: 這恩典是神用全般的智慧和明達,使其向我們洋溢的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以弗所一章三至十四節有三個段落:三至六節是父的揀選和豫定,說出神永遠的定旨;七至十二節是子的救贖,說出神永遠定旨的完成;十三至十四節是靈的印記和憑質,說出神所完成之定旨的應用。首先我們有父永遠的定旨,然後是子完成父的定旨,最後是靈應用子照著父的定旨所完成的。由此我們看見,三一神在祂的祝福裡彰顯出來了。藉著父的定旨、子的完成和靈的應用,我們成了召會。在前面的信息裡,我們說到父的揀選和豫定。在本篇信息中,我們要來看子的救贖,就是在子裡的救贖。(7。)


我們已經看見,以弗所書不是從我們的光景、從地上、或從時間裡說起,乃是從神永遠的定旨、從諸天界、並從永遠說起。既是這樣,你也許會希奇,為甚麼在這裡題到救贖。這是因為我們這些神所揀選的人墮落了。照著神永遠的定旨,我們蒙了揀選;但在受造之後,我們墮落了。因此,就有救贖的需要。藉著救贖我們,子完成了父的定旨。


第一章雖然題到救贖,卻沒有記載我們可憐的光景,乃是在第二章纔完全揭示出來。當我們來到第二章,我們將看見我們的光景是何等可憐,我們何等需要神的憐憫。雖然第一章完全是榮耀的,卻論到我們因著墮落,而需要救贖。


以弗所一章七節說,『我們在這蒙愛者裡面,藉著祂的血,照著神恩典的豐富,得蒙救贖,就是過犯得以赦免。』七節是六節的延續。我們在上一篇信息看見,六節啟示我們成了神恩寵的對象,因為我們已在蒙愛者裡面蒙了恩賜。七節說,『在這蒙愛者裡面』,意思就是說,我們是在這位蒙愛者裡面,就是在神所喜悅的那一位裡面,蒙了救贖。因此,在神眼中,救贖不是一件可憐的事,乃是一件可喜悅的事。我們是在基督裡蒙了救贖,這樣說雖然正確,卻不如說我們是在那蒙愛者裡面蒙了救贖那樣令人愉悅。『在這蒙愛者裡面』這句話的意思,就是在神的喜悅中。我們是在神所喜悅的蒙愛者裡面,得了救贖。這進一步指明,第一章沒有我們可憐光景的思想;相反的,本章充滿了喜悅。我們乃是藉著那位蒙神所愛者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所流的血,蒙了救贖。


根據第七節,這救贖就是過犯得以赦免,而不是罪得赦免。過犯和罪不同。因著第一章的記載如此甜美,所以沒有題到罪,只題到過犯。在父的眼中,祂所揀選的人犯了一些過犯需要赦免。相反的,第二章說到忿怒和罪。在第一章,父神處理我們的過犯。然而,甚至這些過犯也使救贖成為必需的,於是神的愛子在十字架上流血,為叫我們得著赦免。沒有流血,就沒有赦罪。(來九22。)因此需要血。這赦罪是照著神恩典的豐富,就是祂用全般的智慧和明達,使其向我們洋溢的。(弗一8。)


壹 神所賜的第三項福分


一章四至五節啟示我們是蒙揀選並豫定的。但在受造之後,我們墮落了。因此,我們需要救贖,就是神在基督裡,藉著祂的血為我們成就的。這是神賜給我們的另一項福分。第一項福分是蒙揀選成為聖別,第二項是豫定得兒子的名分,第三項是在子裡的救贖。


貳 在神那蒙愛者裡面的救贖,滿足神公義的要求,並使神喜悅


雖然神喜悅我們,並使我們成為祂恩典的對象,我們仍然需要救贖,因為祂是公義的神。我們的父喜悅我們,祂是公義的,不能寬容不義、錯誤或過犯;這類的事有辱祂的公義。因此,祂的公義使救贖的完成變成必需。救贖滿足神公義的要求,並使神喜悅。神不僅是一位愛的神,祂也是公義的,任何不義的事都使祂不悅。每件與祂有關的事都必須滿足祂公義的要求。所以為要使神喜悅,祂的愛子必須上十字架,為神所揀選的人成就完全的救贖。


參 藉著祂在十字架上為我們的罪所流的血


子的救贖是藉著祂在十字架上為我們的罪所流的血。(彼前一18~19。)因著子在十字架上在肉體裡的死,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,祂的血就成了我們得救贖的憑藉。


肆 藉著祂血的救贖,就是使我們的過犯得以赦免


子藉著祂血的救贖,就是使我們的過犯得以赦免。(太二六28,來九22。)救贖是基督為我們的過犯所成就的,赦免是將基督所成就的,應用在我們的過犯上。救贖是在十字架上完成的,赦免是在我們相信基督的時候應用的。救贖和赦免實際上是一件事的兩端。我們已經看見,過犯得以赦免就是藉著基督的血所完成的救贖。然而,聖經使用兩個辭是因為這件事有兩端:在十字架上所完成的一端,和在我們相信之時向我們應用的一端。雖然在基督流血時,救贖便在十字架上完成了,但那時還沒有應用在我們身上;直到我們相信基督並向公義的神悔改,這個應用纔發生。在那時刻,神的靈將基督在十字架上所完成的救贖應用在我們身上。因此,救贖是完成,而赦免是應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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