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弗所書生命讀經 23-2

 第二十三篇 拆毀了中間隔斷的牆2

目錄

【讀經】

弗二14:因祂自己是我們的和平,將兩下作成一個,拆毀了中間隔斷的牆,就是仇恨,

弗二15:在祂的肉體裡,廢掉了那規條中誡命的律法,好把兩下在祂自己裡面,創造成一個新人,成就了和平;

【禱讀】

弗二15:在祂的肉體裡,廢掉了那規條中誡命的律法,好把兩下在祂自己裡面,創造成一個新人,成就了和平;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一九三三年,我在中國東北有類似的經歷。我到那裡訪問時,有一天在一些日本籍的基督徒家中作客。由於中日之間的政治關係不睦,我和許多中國青年人一樣,受教導要厭惡日本人。然而,當我進入這家時,我脫下鞋子,坐在榻榻米上,和其他在場的人一樣。當然坐榻榻米而不坐椅子沒有甚麼不對,我們不能說這是對的,那是錯的。在聚會中喊叫或安靜也是一樣。在聖經中都有經節論到這兩種情形。


我們可能喜歡某些作法,但我們不該堅持。我們若堅持某種特殊的作法,我們就會把牠造成規條,而產生間隔,形成仇恨。基督徒因著規條而分裂,就如關於受浸的各種規條就是一例。有的人堅持要向後倒下受浸,有的人堅持要向前俯下受浸。有些基督徒因著樂器的使用而分裂。有些人許可用鋼琴,不許可用風琴;另有些人卻剛好相反。一旦我們有規條,立即就有分裂。雖然我喜歡在聚會中喊叫並高聲讚美,但是我不是為著這些事。堅持任何一種作法,就是造成分裂。因此,我們必須沒有任何規條。在基督的十字架上,所有的規條都廢掉了。


因為規條造成仇恨和分裂,所以我們必須十分謹慎的對待規條。甚至在彼此非常親近的人中間,規條也很可能成為仇恨的由來。兩位弟兄可能多年來有美好的交通,但是由於一個喜歡喊叫,一個喜歡安靜,在他們中間就有了仇恨。他們不但沒有彼此相愛,可能反而互相憎恨。宗教的忌恨是一件可怕的事。歷史告訴我們,因著撒但那殺人者的狡猾,許多人因宗教忌恨而被殺害。所以,我們必須棄絕一切規條,而順著聖徒們的作法;只要這些作法不牽涉任何犯罪、不道德或拜偶像的事。雖然我們不稱許某些作法,但為著不給規條任何地位,我們應當順應而行。


二 拆毀中間隔斷的牆


1 藉著廢掉那規條中誡命的律法


基督藉著廢掉那規條中誡命的律法,拆毀了猶太人和外邦人中間隔斷的牆。當祂被釘在十字架上時,一切的規條也都被釘在那裡。(西二14。)以弗所二章十五節所說的律法,不是道德誡命的律法,乃是儀式誡命的律法,如行割禮、守安息日、以及某些飲食的條例。


規條是生活和敬拜的形式或作法。每一個民族都有自己的生活方式。我們必須謹慎,不要把我們生活或敬拜的方式弄成規條。同時,我們也不該把別人所作的當作規條。我們若都這樣實行,就不會有難處。


主的恢復是在全地擴展。在許多不同的國家裡─諸如日本、韓國和印尼─恢復不斷在增長;在這些地方,有許多和我們不同的生活方式。當然,主的恢復不能要求日本人、韓國人和印尼人有相同的生活方式。我們的生活方式極其影響我們的聚會方式。例如,在韓國,要他們一大早,甚至在五點半來晨更,是很容易的。然而這個實行若強加於美國人身上,就非常困難了。


從餐具上也可以看到不同的生活方式。美國人和歐洲人用刀叉,中國人用筷子,而印尼人用手指。誰能說那一樣最好?由於這是非常敏感的事,我們需要顧到別人的感覺。你若訪問印尼或臺灣,你該入境隨俗。照樣,從印尼和臺灣到西方訪問的人,也該如此。我們若要消除規條,就必須這樣實行。


由於交通和通訊的進步,世界上的人越來越融合。這是在神主宰的權柄之下,使祂能得著新人,就是包含所有不同民族的正當召會生活。所以,關於我們的生活方式,我們都必須學習不在別人身上強加任何要求,也不要有任何規條。


人與人之間的不同,開始於巴別。在神的經綸裡,在召會生活中,我們必須勝過巴別。我們的語言能成為規條。當我們在另一個國家長久居留,甚至住在那裡時,若是可能,我們應當學習當地的語言,不要堅持說自己的家鄉話。


我們這些蒙救贖並在恢復中的人,已經遷到基督裡,並在召會生活中;我們必須學習恨惡那使不同民族分裂的差異。世人認為文化的差異乃是聲望的標記,但是在基督裡我們都失去了這個聲望;現今我們惟一的聲望乃是基督,以及真正的一。我們所在之地或會所,不該有獨特的聲望。我們都該操練自己順著別人。只要某種實行不牽涉到淫亂或不道德的事,就沒有甚麼不對。不要執著於你的聲望。我們若願意放下我們文化的驕傲,主纔有可能得著正當的召會生活。


拆毀中間隔斷的牆是為著新人、神的國民、神的家人、以及神居所的建造。我們若持守我們的不同,就不可能有這四方面的召會生活。基督教滿了不同民族之間分裂的差異。因這緣故,在恢復之外的基督徒不可能有召會生活。為著召會生活的緣故,一切的不同都必須踩在我們的腳下。


2 在肉體裡


以弗所二章十五節說,基督『在祂的肉體裡』廢掉了那規條中誡命的律法。人既成了肉體,(創六3,和合本譯為血氣,)因而遠離神和祂的定旨,神就命定祂的選民受割禮,除去肉體。這規條是因人的肉體而立的。基督被釘十字架是在肉體裡。祂被釘死時,祂的肉體,就是殿裡把聖所和至聖所分隔的幔子所豫表的,裂開了。(來十20。)基督藉著在十字架上拆毀了中間隔斷的牆,就成就了和平。我們已經看見,按照聖經,基本的規條是關於割禮、安息日和飲食的條例。但是甚至這些神所命定的規條也都廢去了。如果這些基本的規條都廢去了,那些枝節的豈不更該廢去麼?我們不該持守任何規條,也不該創造新的規條。靠著主的恩典,我們必須學習有彈性,為著召會生活放下一切的不同。不論我們去那裡,我們都必須學習和別人一樣。這樣,我們就要享受召會生活作新人、神的國民、神的家、和神的居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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