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弗所書生命讀經 36-1

第三十六篇 保守那靈的一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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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讀經】

弗四1: 所以我這在主裡的囚犯勸你們,行事為人要與你們所蒙的呼召相配,
弗四2:凡事卑微、溫柔、恆忍,在愛裡彼此擔就,

弗四3:以和平的聯索,竭力保守那靈的一:

【禱讀】

弗四2:凡事卑微、溫柔、恆忍,在愛裡彼此擔就,

弗四3:以和平的聯索,竭力保守那靈的一: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以弗所四章一節說,『所以我這在主裡的囚犯勸你們,行事為人要與你們所蒙的呼召相配。』本節是三章一節的重複,而三章一節是使徒在四至六章勸勉的開始。這指明三章二至二十一節全是插進的話。


行事為人與神的呼召相配


以弗所書可分為兩大段。第一大段由一至三章組成,啟示召會在諸天界裡、在基督裡所得的福分與地位。第三章特別啟示召會如何由這位活的基督的豐富所構成,而實際的出現。第二大段由四至六章組成,囑咐我們關乎召會在地上、在聖靈裡該有的生活與職責。基本的囑咐,乃是要我們的行事為人與所蒙的呼召相配,這呼召就是一章三至十四節所啟示、那賜給召會之福分的總和。在召會中,在三一神豐盈的祝福下,聖徒的行事為人該與父的揀選和豫定、子的救贖、以及那靈的蓋印並作質相配。


召會要在行事為人上與神的呼召相配,就必須有一種的生活,也必須負完全的責任。因此,我們在四至六章可以看出,一面是召會應有的生活,另一面是召會應負的職責。


保羅勸勉聖徒行事為人要與神的呼召相配,乃是以他是在主裡的囚犯這個身分說的。他憑神旨意作基督使徒的身分,使他有權柄啟示關乎召會的事,講說關於基督的奧祕。然而,他作主裡囚犯的身分,使他有資格勸勉我們行事為人要與神從上頭來的呼召相配。保羅的生活當然與神的呼召相配。不僅如此,他還背負著這個呼召所要求的職責。


保羅在三章一節說,他是基督耶穌的囚犯;但在四章一節說,他是在主裡的囚犯。在主裡的囚犯比主的囚犯意義更深。保羅是這樣的囚犯,乃是那些行事為人要與神的呼召相配之人的榜樣。


保守那靈的一


我們要行事為人與神的呼召相配,有正確的身體生活,需要先顧到一。我們必須保守那靈的一。這對基督的身體是重大且緊要的。


嚴格的說,一與聯合不同。聯合是許多人聯在一起,而一乃是那靈這一在信徒裡面的實質,使我們眾人成為一。有些基督徒也許有某種的聯合,但我們在主的恢復裡,寶愛一遠過於聯合。在主的恢復裡,我們不是聯合,也就是說,我們不是組成某種的聯盟,我們乃是一。我們的一乃是個人位,就是實化為賜生命之靈的主耶穌自己。今天主在我們裡面是那賜生命的靈,這靈就是我們的一。所以我們的一不是遠在諸天之上的客觀人位,乃是住在我們裡面,作我們生命的主觀人位。


這個一,好比電在許多燈裡面,使這些燈在照耀時成為一。一個大房間內雖然有幾十盞燈,但因著電流通在燈裡面,燈纔成為一。燈本身並不是一,也沒有聯合形成一個整體。這些燈裡面惟一的電流就是燈的一。電流不是使燈聯合,乃是燈裡面的一。在燈的本身,牠們是單獨、分開的;但在電裡面,牠們就是一。對在基督裡的信徒來說,也是同樣的原則。內住在我們裡面的那靈,乃是我們的一。四章三節的這個一,稱為『那靈的一』。那靈的一實際上就是那靈自己。從電和燈的例子來看,電的一就是電本身。除了電以外,沒有別的元素是電的一。電的一就是電本身。同樣的原則,那靈的一不是在那靈之外的東西,乃是那靈自己。在我們裡面並在我們中間的一,就是那賜生命的靈。所以,保守一就是保守那賜生命的靈。


許多基督徒談論聯合或合一,卻忽略了那靈。這指明他們把合一當成與那靈分開的東西。有些信徒越談論合一,反而越分裂。有些人甚至為了聯合這件事大發肉體,彼此相爭。我們沒有必要過於談論一。一就像鴿子:我們若不談鴿子,牠就與我們同在;但我們若談論牠,牠就飛走了。當我們太多談論一的時候,我們就有失去一的危險。我們不是憑談論來保守一,乃是憑留在賜生命的靈裡而保守一。只要我們愛主,並持定祂,我們就保守一;因為就如我們所極力強調的,一乃是基督這人位,就是賜生命的靈。


保守那靈的一,含示我們已經有了那靈。我們若沒有那靈,如何能保守祂?然而,多數基督徒大部分的時間都是與那靈分開的。任何與生命之靈分開的行動,都是分裂。當我們與那靈是一,且照著祂而活,並在祂裡面作一切的事,我們不必刻意努力的作甚麼,就保守了一。但甚麼時候我們的行動離了那靈,我們就是分裂的,並且喪失了一。所以,與其吩咐你們談論一,我鼓勵你們要顧到賜生命的靈,就是在你裡面作生命的主自己。


微、溫柔和恆忍


二節說,『凡事卑微、溫柔、恆忍,在愛裡彼此擔就。』卑微是留在低微的地位上,溫柔是不為自己爭甚麼。我們對待自己該有這兩種美德。恆忍是忍受錯待,我們對待別人該有這種美德。藉著這些美德,我們彼此擔就(不是彼此寬忍),也就是說,我們不棄絕那些麻煩的人,乃在愛裡擔就他們。這乃是生命的彰顯。『凡事卑微、溫柔』按原文直譯為『用一切的卑微和溫柔』,但這意思不是說,有許多種卑微和溫柔,乃是說,我們應當在凡事上卑微、溫柔。所以我們必須凡事卑微、溫柔,以保守那靈的一。


然而,問題是我們在自己裡面無法有卑微或溫柔。我們若誠實、真心,就會承認我們沒有真正的卑微和溫柔。相反的,我們傾向於高舉自己,爭鬥著保護自己。正如我們沒有卑微或溫柔,我們同樣沒有恆忍,也不能在愛裡擔就別人。儘管如此,保羅囑咐我們,要有這樣與神的呼召相配的行事為人。


我們若要保守那靈的一,就必須有正確的人性,就是有卑微、溫柔、恆忍的人性,以及在愛裡擔就別人的人性。我們若沒有這樣的人性作我們的『本錢』,就不能作保守那靈的一這個『生意』。保羅在三節說到那靈的一之前,先在二節題到這些美德,指明我們要保守那靈的一,必須有這些美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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