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弗所書生命讀經 49-1

第四十九篇 學基督的摘要-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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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讀經】

弗四20:  但你們並不是這樣學了基督;

【禱讀】

弗四20:  但你們並不是這樣學了基督;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在前幾篇信息裡,我們說到學基督的條件,以及學基督的生活。學基督的條件就是脫去舊人並穿上新人;學基督的生活,乃在於應用實際的原則,並照著恩典而活。在本篇信息中,我們要陳明學基督的摘要。這摘要包括實際(四21,24)和恩典(29)作基本的元素,以及神的生命、(18、)神的靈、(30、)和魔鬼(27)作基本的因素。


壹 基本的元素


我們在前一篇信息指出,在新約裡恩典和實際是一對,愛和光是另一對。這兩對主要的是啟示在約翰的著作中。他的福音書說到恩典和實際,他的第一封書信說到愛和光。約翰福音說到神如何在子裡來到我們這裡,使我們能接受祂作恩典,並認識祂作實際。然後約翰一書啟示,我們接受在子裡的神之後,就能來到父神這裡,享受祂作愛和光。因此在約翰福音裡,神來到我們這裡作恩典和實際,但在約翰一書裡,我們去到神那裡,在交通中進入祂的愛和光。這指明神和我們,我們和神之間有來往交通。按照啟示錄,這神聖來往交通的結果,乃是今世的金燈臺和永世的新耶路撒冷。


約翰一章十七節說,律法是藉著摩西賜的,恩典和實際都是藉著耶穌基督來的。這意思是說,基督來臨之前,恩典和實際還沒有臨到神的子民。不錯,舊約時代有恩典和實際的影兒,但直到耶穌基督顯出之前,還沒有恩典和實際。基督來了,恩典和實際也來了。


約翰福音啟示神如何藉著成為肉體臨到人。那與神同在,並且就是神的話,成了肉體,支搭帳幕在我們中間。(一1,14。)十四節說,這位成為肉體者滿了恩典和實際。這裡不是說祂滿了能力和權柄、尊貴和主權、或者愛和光。許多基督徒引用約翰一章十四節,卻不知道恩典和實際的意思。恩典和實際與神自己有密切的關係。恩典是甜美的,實際是真實的。恩典實際上就是主耶穌那甜美的人位,祂是神豐滿的具體化身,是神榮耀的光輝。(西二9,來一3。)這意思是說,祂是神的彰顯。


約翰福音說到許多關於生命的事。約翰十章十節說,主來了,是要叫我們得生命,並且得的更豐盛。耶穌甜美可愛的人位乃是神自己的照耀,也就是神的彰顯。祂這樣的一位,對我們乃是生命。生命是素質,恩典是來自品嘗生命而有的享受。我們品嘗生命的甜美時,就經歷恩典作我們的享受。因此,生命是本質,恩典是享受。


這在保羅的著作裡得到印證。保羅受那加在他肉體上的一根刺之苦。(林後十二7。)這根刺也許是肉身的疾病或缺陷。保羅曾三次求過主,叫這根刺離開他。(8。)主回答他說,『我的恩典彀你用的,因為我的能力,是在人的軟弱上顯得完全。』(9。)主許可這根刺存留,好使保羅有機會享受祂的恩典。神的能力,神彀用的恩典,在保羅的軟弱上顯得完全。


恩典乃是享受三一神之於我們所是的一切。當祂之於我們是生命時,那就是恩典。當祂之於我們是能力時,那也是恩典。恩典乃是基督之於我們的一切所是,主觀的作了我們的享受。每天,甚至每時,我們都需要恩典。我們需要享受基督作我們的生命、我們的能力、以及我們的一切。恩典乃是三一神成為我們的享受。祂已經來到我們這裡,使我們能得著祂、經歷祂、並享受祂。當我們經歷祂作我們的享受時,祂就成為我們的恩典。


我們現在來看實際(真理)。因著我們的心思可能被天然的觀念所佔有,所以我們也許覺得很難按照新約明白這辭的意義。許多人認為真理只不過是道理。每當他們看到聖經上『真理』這個辭,就自動將其解釋成『道理』。然而,新約中的實際(真理)並不是指道理。你若要證明,請你試試看將各處題到實際的經節,以道理來取代。約翰一章十四節就變成:話成了肉體,豐豐滿滿的有恩典,有道理。約翰一章十七節變成:恩典和道理都是藉著耶穌基督來的;約翰十四章六節變成:主就是道路、道理和生命。這是何等可笑!說我們照著那在耶穌身上是道理者,學了基督,更是荒謬!儘管如此,在許多信徒的觀念裡,真理的意思只不過是道理。更有人認為真理就是真誠。按照這個領會,憑實際說話也就是憑真誠說話。


我們若要認識新約中『實際』的意義,就需要把這些解釋擺在一邊。實際(真理)乃是啟示出來的神。這與說實際(真理)就是道理或真誠有何等的不同!原則上,恩典和實際既是藉著耶穌基督來的,就必定是出於神自己的東西。耶穌乃是神來到我們這裡。當神來到我們這裡時,祂不是作為道理或真誠而來。當祂來時,一切與祂所是有關的,也都來了。神臨到我們,作我們的享受;這就是恩典。神也來把祂自己啟示給我們;這就是實際。換句話說,當神給我們享受時,祂是恩典;但是當神啟示給我們時,祂是實際。所以,實際乃是啟示給我們的神。


恩典和實際這樣的定義,幾乎可應用於四福音中所記載的每一件事例,特別是在約翰福音裡。讓我們來看約翰福音裡兩個這樣的例子,一個在約翰四章,一個在約翰八章。這兩章都題到實際。(四23~24─譯為真實,八32─譯為真理。)當主耶穌離開猶太,往加利利去時,祂『必須經過撒瑪利亞』,(四4,)為要去見一個到井邊打水、不道德的撒瑪利亞婦人。主行路疲累,就坐在井旁等候這個撒瑪利亞婦人出現。當主耶穌向她要水喝時,她很驚訝一個猶太人竟向一個撒瑪利亞婦人要水喝。主回答說,『你若知道神的恩賜,和對你說請給我水喝的是誰,你必早求祂,祂也必早給了你活水。』(10。)在她進一步問主之後,主回答說,『凡喝這水的,還要再渴;人若喝我所賜的水,就永遠不渴;我所賜的水,要在他裡面成為泉源,直湧入永遠的生命。』(13~14。)主向她所顯明的是何等的恩典!撒瑪利亞婦人嘗過神的恩典之後,對主到底是誰就有了一點認識。因此神不只給她享受了,也向她啟示了。當主耶穌接觸這撒瑪利亞婦人時,祂就是恩典和實際的化身。


在約翰八章,主接觸另一個有罪的女人,一個行淫時被捉拿的婦人。藉著主和她的接觸,神成了她的享受,並且也啟示給她。主幫助這婦人接受祂作恩典,並且認識祂是啟示出來的神。


按照福音書,所有在積極一面接觸過主耶穌的人,都接受了恩典並看見了實際。他們所接受的恩典就是神自己,他們所看見的實際也是神。所以,約翰告訴我們,從祂的豐滿裡我們都領受了,而且恩上加恩。(一16。)我們從祂領受了神之所是的豐富。這是神給人接受、經歷並享受了;這就是恩典。然後,神被我們看見並認識了;這就是實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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