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弗所書生命讀經 52-2

第五十二篇 夫妻關係的生活-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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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讀經】

弗五25: 作丈夫的,要愛你們的妻子,正如基督愛召會,為召會捨了自己,

弗五26: 好聖化召會,藉著話中之水的洗滌潔淨召會,

弗五27: 祂好獻給自己,作榮耀的召會,沒有斑點、皺紋、或任何這類的病,好使她成為聖別、沒有瑕疵。

弗五28:丈夫也當照樣愛自己的妻子,如同愛自己的身體;愛自己妻子的,便是愛自己了。

弗五29:從來沒有人恨惡自己的身體,總是保養顧惜,正像基督待召會一樣,

弗五30: 因為我們是祂身體上的肢體。

弗五31:為這緣故,人要離開父母,與妻子聯合,二人成為一體。

弗五32:這是極大的奧祕,但我是指著基督與召會說的。

【禱讀】

弗五28:丈夫也當照樣愛自己的妻子,如同愛自己的身體;愛自己妻子的,便是愛自己了。 弗五29:從來沒有人恨惡自己的身體,總是保養顧惜,正像基督待召會一樣,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參 作丈夫的


一 愛他們的妻子


保羅勸勉作丈夫的,要愛他們的妻子。與服從相對的是管轄;但使徒並沒有勸作丈夫的管轄妻子,乃是勸他們愛妻子。在婚姻生活中,妻子的責任是服從,丈夫的責任是愛。妻子的服從,加上丈夫的愛,就構成正確的婚姻生活,也表徵正常的召會生活─召會服從基督,基督愛召會。


二 正如基督愛召會,為召會捨了自己


二十五節說,『作丈夫的,要愛你們的妻子,正如基督愛召會,為召會捨了自己。』丈夫對妻子的愛,必須像基督對召會的愛。這意思是說,作丈夫的應當為他們的妻子捨了自己。


對丈夫的要求比對妻子的要求重得多。服從一個人,不像為一個人捨了自己那樣難。捨了自己就是成為殉道者,犧牲你的性命。作丈夫的要愛妻子到這樣的地步,以自己作代價。他們必須甘願付出極大的代價,甚至為妻子死。


三 如同愛自己的身體


二十八節說,『丈夫也當照樣愛自己的妻子,如同愛自己的身體;愛自己妻子的,便是愛自己了。』保羅在這節兩次題到丈夫愛自己的妻子。正如我們曾經指出的,這指明作丈夫的要愛自己的妻子,不要將她與別人比較。


保羅在這節勸勉作丈夫的,要愛自己的妻子,如同愛自己的身體。每個人都愛惜自己的身體。作丈夫的應當把妻子當作自己身體的一部分,並且照顧她,如同照顧自己的身體。


1 保養


二十九節繼續說,『從來沒有人恨惡自己的身體,總是保養顧惜,正像基督待召

會一樣。』我們對肉身的愛惜,表現在保養顧惜。保養就是餧養。關於肉身的保養,是作妻子的保養丈夫。作丈夫的為妻子作菜,總是有點不正常的情形。但就著屬靈一面說,作丈夫的要保養他們的妻子。正如我們為著身體的緣故而喫,所以作丈夫的也要為妻子的緣故,從主有所領受。作丈夫的如此行,就把妻子當作他身體的一部分。作丈夫的需要保養他的妻子,顧到她的需要,如同他顧到自己身體的需要一樣。這就是二十九節裡保養的意思。


接受某些東西來滿足妻子的需要,這顯出深摯的愛。我知道有些作丈夫的擅長烹飪,他們甚至為妻子作菜。最終我明白,他們只是為著自己的享受而烹飪,卻忽略了妻子真正的需要。保養妻子,意思不是為她服事飯食,乃是指你從主有所領受,來顧到她的需要。這樣,你就保養了她,正如你保養自己的身體一樣。這是真正的愛。


2 顧惜


作丈夫的也應當藉著顧惜自己的妻子,而愛自己的妻子,如同愛自己的身體一樣。顧惜是以柔愛養育,並以親切的照料維護,藉柔細的溫暖使人外面軟化,好在裡面得著安慰、舒適的安息。這是基督照料祂身體─召會─的作法。顧惜就是給與深切柔和的照顧,藉著柔細的溫暖,使其軟化。例如,一隻母鳥把雛鳥覆罩在翅膀下,以牠身體的溫暖使雛鳥軟化。在母鳥的懷抱之下,小鳥就得著柔細的溫暖。母體愛的懷抱所發的熱氣,軟化且溫暖了冰冷的小鳥。


有時候作妻子的像冰冷的小鳥。她們也許沒有和丈夫吵嘴,甚至也沒有生他們的氣,卻是冷冰冰的。她們也許用冰冷作武器征服丈夫。這時,作丈夫的就該柔細的溫暖、軟化他的妻子,如同母鳥以懷抱來溫暖雛鳥一般。這就是顧惜。一個藉著恩典並在愛中這樣顧惜他妻子的弟兄,必定是個好丈夫。


藉著這樣的顧惜所傳輸的溫暖不會傷人,反之,會柔細的使人舒暢,甚至融化人的心。這正是主在召會中向我們所作的。雖然我們愛主,但有時在我們的經歷中,我們成了『冷冰冰的小鳥』。我們也許沒有背叛主,但是我們變得冰冷了。這時,主就來懷抱我們,以祂的羽翼來覆蔽我們,為要溫暖我們。藉著祂懷抱的溫暖,祂軟化了『冷冰冰的小鳥』,並且融化了我們的硬心。這是主對祂身體柔細的愛。


四 離開父母,與妻子聯合,二人成為一體


三十一節說,『為這緣故,人要離開父母,與妻子聯合,二人成為一體。』基督與召會是一靈,(林前六17,)如同丈夫與妻子成為一體所表徵的,這是極大的奧祕。


要過正確的婚姻生活,人就必須離開父母,與妻子聯合,二人成為一體。男女結婚,是為著他們自己的婚姻生活,不是為著他們父母的家庭生活。不管是岳父、岳母,或者公公、婆婆,都不該打岔婚姻。已婚夫婦與公婆或岳父母住在一起,完全違背聖經的原則。這樣的安排破壞婚姻生活。按照聖經的原則,人應當離開父母,與妻子成為一。當然,這原則也適用於妻子。我知道有些年輕女子訂婚時有個條件,就是婚後夫婦要與女方父母同住。這是不對的。夫妻惟有離開父母,纔能有正確的婚姻生活。這是神話語的教導。


五 愛自己的妻子,如同愛自己一樣


末了,保羅在二十八節說,作丈夫的要愛自己的妻子,如同愛自己的身體。他也說,『愛自己妻子的,便是愛自己了。』三十三節再強調同樣的點。這指明作丈夫的對自己的妻子必須有深摯的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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