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弗所書生命讀經 61-1
第六十一篇 第五章中勸勉的摘要-1
【讀經】
在本篇信息中,我們要陳明保羅在以弗所五章之勸勉的摘要,專注於愛與光。我們已經看過,我們先接受神在基督裡作恩典,並實化神在基督裡作實際,然後我們就來享受神作愛和光。愛和光是內在的元素,恩典和實際是外在的元素。為這緣故,五章一至三十三節的勸勉,比在四章十七至三十二節的更深。愛是神內在的本質,是可感覺的;光是神外顯的元素,是可看見的。按照以弗所五章的啟示,愛和光都是我們行事為人內在的源頭。
基本元素與基本因素
保羅在以弗所書裡所寫的,既奧妙又深邃。他寫這卷書信,乃是根據他裡面深邃的觀念。這些更深的觀念是每一章裡的基本元素和基本因素。我們讀以弗所書時,必須盡力判定這些基本元素和基本因素是甚麼,因為這些乃是該書的組成成分。我們已經指出,四章裡的基本元素是恩典與實際,五章裡的基本元素是愛與光。隨著這些基本元素的,還有基本因素。在四至五章裡,保羅的用意不僅是說些關於偷竊、脫去虛謊、服從、與相愛的勸勉。然而,許多人都注意這樣的細節,卻不注意基本的元素和基本的因素。
我們已經看見,四章的基本因素,在積極一面,是神的生命和神的靈;在消極一面,則是魔鬼。現在我們必須往前來看,在這章裡最重要的基本因素乃是召會作新人。這意思是說,這裡的勸勉是與召會的這一面有關。五章的主要因素是召會作新婦。因此,正如保羅在四章的勸勉是與新人有關,照樣,他在五章的勸勉是與新婦有關。
四章的鑰匙
要記住,以弗所書的主題不是行為或美德,乃是召會。保羅在四章所記載長篇的勸勉中,從未失去他主要的觀點─召會。當他陳明原則與細節時,他清楚曉得召會就是新人。因此,四章所描述的生活,必是為著召會這新人;也就是說,召會作新人必須是按著實際並憑著恩典。召會既是新人,就應當活出一種按著神的標準,照著那在耶穌身上是實際者的生活。召會這新人能過這種生活惟一的路,乃是憑著神全豐全足的恩典。這恩典供應我們,好使我們能照著耶穌生活的模子、榜樣與模型而活。這就是四章的鑰匙。
我們讀這一章時,若應用這把鑰匙,整章就會向我們開啟。要記住,以弗所四章是論到召會是新人。我們若要成為召會的這一面,就該過一種照著在耶穌身上是實際者之標準,並靠著神全豐全足之恩典的生活。
五章中的愛與光
同樣的原則,五章主要的點乃是召會作新婦。主要的點不是保羅勸勉妻子要服從自己的丈夫,或丈夫要愛自己的妻子。召會作新婦,需要比實際與恩典更柔細、更深刻的東西,就是需要愛與光。實際(真理)不像光那樣柔細,恩典不像愛那樣深刻、親近。就著召會是新婦而言,保羅在五章說到愛與光。
召會作新婦需要在愛裡並在光中的生活,這事實可由我們在婚姻生活裡的經歷來證明。如果夫妻只憑著恩典、照著實際(真理)生活在一起,他們的婚姻生活就非常可憐。我的妻子若按著恩典對待我,卻不給我愛,我會非常不滿足。我若按著恩典對待她,卻沒有愛,她也會有同樣的感覺。婚姻生活不是基於恩典,乃是基於愛。照樣,婚姻生活不是基於實際(真理),乃是基於光。夫妻若考慮怎樣彼此對待纔對,那是何等的可憐。為著夫妻之間的親密關係,只有實際(真理)是不彀的,還必須有光。因此,正確的婚姻不僅是按著實際(真理)並憑著恩典,更是在愛裡並在光中。
你的婚姻生活是照著實際(真理)並憑著恩典,還是在愛裡且在光中?假如一個作妻子的對她丈夫說,『我為你作的每一件事,都是按著實際(真理)並憑著恩典。我所作的,沒有一件是錯的或假的。不僅如此,每件事都是憑著主全豐全足的恩典作的。』這聽起來不像婚姻中該有的親密,倒像是法庭上的冷漠。在婚姻生活裡,妻子與丈夫之間的關係,應該是柔細、光明、並親密的。
在光之範圍裡的生活
要明白愛與恩典之間的差異並不難,但要了解光與實際的分別卻不容易。我以婚姻生活的親身經歷為例來說明,也許會有幫助。我的妻子與我結婚多年了。在這段時間裡,我想不起我曾以我所認為對的方式對待她。相反的,靠著主的加力,我一直在光中對待她。當我們在光中時,我們就在對錯的範圍之外。我們不需要分辨甚麼是對的,甚麼是錯的,甚麼是該作的,甚麼是不該作的。我們若在光中,我們的生活為人就自然而然照著一種方式。然而,當我們在黑暗中,我們就需要辨別、猜想、並摸索出作事的方法。但是當我們在光中時,我們就不需要摸索、猜想或辨別。
假設我快要對妻子發脾氣了。在這時候,我不必問這是否是按著實際(真理)。我不必料想我的孩子或召會的長老們會怎麼看。問到關於夫妻之間這樣的問題,乃是從光的範圍落到實際(真理)的範圍裡。實際(真理)的範圍乃是要考慮甚麼是耶穌生活模型的標準。我們若留在山頂,在光的範圍裡,就不需要這種考慮。我們這些在光中的人,不需要分辨在那個時刻發脾氣到底對不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