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弗所書生命讀經 62-2

 第六十二篇 信徒在父子、主僕關係中的生活-2

目錄

【讀經】

弗六4: 作父親的,不要惹你們兒女的氣,只要用主的管教和警戒養育他們。
弗六5: 作奴僕的,要恐懼戰兢的,憑心中的單純,順從肉身的主人,如同順從基督一樣。
弗六6: 不要只在眼前事奉,像是討人喜歡的,乃要像基督的奴僕,從心裡實行神的旨意,
弗六7: 用善意服事,好像對主,不像對人;
弗六8: 曉得各人,或是為奴的,或是自主的,無論行了甚麼善,都必從主得著賞報。
弗六9: 作主人的,也要同樣待奴僕,放棄威嚇,知道他們和你們的主人,乃是在諸天之上,祂並不偏待人。

【禱讀】

弗六6: 不要只在眼前事奉,像是討人喜歡的,乃要像基督的奴僕,從心裡實行神的旨意,
弗六9: 作主人的,也要同樣待奴僕,放棄威嚇,知道他們和你們的主人,乃是在諸天之上,祂並不偏待人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二 作父親的


保羅在四節轉對作父親的說,『作父親的,不要惹你們兒女的氣,只要用主的管教和警戒養育他們。』惹氣會挑動兒女的肉體,而傷害他們。父母生兒女的氣總是有害的。為這緣故,我勸作父母的在對付兒女時不要發脾氣。不惹兒女的氣,需要作父親的對付自己的怒氣,把怒氣留在十字架上。如此,纔能給兒女合宜的管教。我們要保守自己不發脾氣,惟一的路就是留在十字架上。在對付你兒女的過錯或過失時,你必須首先上十字架並留在那裡,否則你會發脾氣,這樣發脾氣會惹兒女的氣。


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,反倒要用主的管教和警戒養育他們。養育兒女,意思是藉著保養來栽培他們,撫育他們。撫育兒女需要父母給他們有關為人生活、家庭生活、和社會生活所需的指導。這裡警戒一辭包括教導。保羅可能是指舊約的要求:作父母的,該用神的話教導他們的兒女。(申六6~7。)這意思是說,我們要教導我們的兒女認識聖經。在這教導之外,我們有時也必須管教他們、懲治他們。父母學習用主的管教和警戒養育兒女,是十分緊要的。


我們作父母的,對我們的兒女必須盡我們的責任。這意思是說,我們不該只教導他們,也該立榜樣給他們跟從。正如主耶穌為門徒的緣故聖別自己,(約十七19,)父母也該為兒女的緣故聖別自己。沒有兒女的人,也許有自由作一些事,譬如早上很晚纔起床。但是那些有兒女的,就沒有自由這麼作。為著孩子的緣故,他們必須受約束。孩子總是模倣父母。所以,父母有責任設立高的標準、以及正確的模型和榜樣,給兒女們跟從。


然而,不管父母立了多好的榜樣,兒女將來如何發展,乃是在於神的憐憫。一面,父母必須維持高的標準,然而另一面,他們需要信靠主。我們天天都該告訴祂:『主,這些兒女不是我的,他們是你的產業,只是讓我照管一段時間。主,我為他們作的,不過是盡我的責任。主阿,他們要變成甚麼樣子,完全在於你的憐憫。』


在兒女的屬靈幸福上,父母可能是自私的。如果他們的兒女得救了,屬靈了,他們會很高興。然而,這些父母看到別人家的兒女比他們的兒女更屬靈,也許就不快樂。在召會中,作父母的多半盼望他們的兒女成為未來的使徒、長老和執事。因此,即使在這件事上,我們也是自私的。


有一次我讀到說,一個婦人為她孩子的得救迫切禱告。雖然她多年天天禱告,她的孩子還是沒有得救。有一天她問主為甚麼不答應她的禱告,不守祂的約。主告訴她,祂當然會守約,當然會答應她的禱告。不過,她太自私了。假若她停止為她的孩子禱告這麼多,而開始為別人的孩子禱告,她就要看見祂的信實。從那時起,她開始為其他孩子的得救禱告。不久,她的孩子就得救了。


這故事說出一個事實,我們甚至在為兒女的得救禱告時,也可能是自私的。不為我們的兒女禱告是錯的,但自私的全為著他們禱告也是錯的。因此,我們兒女的得救,以及他們屬靈的幸福,對我們也是個試驗。


貳 奴僕和主人之間


一 作奴僕的


保羅在六章五至九節論到奴僕與主人之間的關係。關於奴僕與主人的關係,他首先勸勉奴僕,因為難處多是出在奴僕身上。五節說,『作奴僕的,要恐懼戰兢的,憑心中的單純,順從肉身的主人,如同順從基督一樣。』在使徒時代,奴僕是他們的主人買來的,主人對他們有生殺之權。有些奴僕和主人,在召會中成了弟兄。他們在召會中既是弟兄,便是平等、沒有分別的。(見西三11。)但在他們家中,那作奴僕的,仍該順從那按肉身是主人的弟兄。


保羅勸勉作奴僕的要恐懼戰兢的,憑心中的單純順從主人,如同順從基督一樣。恐懼是裡面服事的動機,戰兢是外面服事的態度。單純的意思是在動機上純潔,沒有任何別的目的。奴僕應當是單純的;他們不該心懷二意。那就是說,他們服事主人不該存心為自己得些甚麼。


奴僕要順從他們的主人,如同順從基督一樣。這意思是說,奴僕必須把他們的主人當作主一樣。奴僕與主人的關係,也表徵我們與我們的主人基督的關係。我們該像奴僕,憑心中的單純順從主。


保羅在六節繼續說,『不要只在眼前事奉,像是討人喜歡的,乃要像基督的奴僕,從心〔直譯,魂〕裡實行神的旨意。』若是一位作奴僕的弟兄,守住他作奴僕的地位,順從他的主人,他在主的眼中就是基督的奴僕,實行神的旨意,並且他的服事就像對主,不像對人。(7。)這樣的奴僕是從魂裡遵行神的旨意。這裡『從魂裡』一辭等於從心裡,從裡面的所是裡。這意思是不僅用肉身服事,也用心服事。奴僕服事要『好像對主,不像對人』。這指明保羅的用意是要將奴僕引向主。他盼望他們學習事奉主人如同事奉主一樣。


關於奴僕,保羅在八節下結論說,『曉得各人,或是為奴的,或是自主的,無論行了甚麼善,都必從主得著賞報。』得著賞報,直譯,得回這善。我們無論行了甚麼善,都必從主得回同樣的善。如果奴僕行善,主將以這善回報他們。這意思是說,他們所行的善要成為他們的賞報。


二 作主人的


保羅在九節說,『作主人的,也要同樣待奴僕,放棄威嚇,知道他們和你們的主人,乃是在諸天之上,祂並不偏待人。』對所買的奴僕有生殺之權的主人,該放棄威嚇,因為在諸天之上的主,乃是他們和奴僕的真主人。在肉身上,有些人也許是奴僕,有些人也許是主人。但在主眼中,奴僕和主人並沒有分別。按照歌羅西三章十一節,在新人裡,沒有為奴的或自主的。在召會中,我們都是弟兄。然而,在肉身上,奴僕和主人仍有區別。


在這一切勸勉裡,保羅有一個要點:為著召會生活的緣故,我們在今世需要有正確的人性生活。這是極其重要的功課,是我們眾人都要學習的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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