腓立比書生命讀經 32-1

 第三十二篇 恩典、救恩、那靈與基督 1

【讀經】
腓一7:我為你們眾人有這樣的想法,原是應當的,因為你們有我在你們心裡,無論我在捆鎖之中,或在辯護、證實福音的時候,你們眾人都與我同享恩典。
腓一19:因為我知道,這事藉著你們的祈求,和耶穌基督之靈全備的供應,終必叫我得救。

腓一20:這是照著我所專切期待並盼望的,就是沒有一事會叫我羞愧,只要凡事放膽,無論是生,是死,總叫基督在我身體上,現今也照常顯大,

腓一21:因為在我,活著就是基督,死了就有益處。

【禱讀】
腓一20:這是照著我所專切期待並盼望的,就是沒有一事會叫我羞愧,只要凡事放膽,無論是生,是死,總叫基督在我身體上,現今也照常顯大,

腓一21:因為在我,活著就是基督,死了就有益處。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在本篇信息中,我們要來看保羅在腓立比書裡所使用四個非常重要的辭:恩典、救恩、那靈與基督。在一章七節保羅告訴腓立比人:『無論我在捆鎖之中,或在辯護、證實福音的時候,你們眾人都與我同享恩典。』『與我同享恩典』,直譯,『是我恩典的同享者』。請注意這裡保羅說到『我的恩典』。然後在十九節他接著說,『因為我知道,這事藉著你們的祈求,和耶穌基督之靈全備的供應,終必叫我得救。』在這節裡保羅說到得救(救恩)和那靈。然後在二十至二十一節他說,『總叫基督在我身體上,現今也照常顯大,因為在我,活著就是基督。』在這些經文裡,恩典、救恩、那靈與基督,都不是以道理的方式解釋的,而是與經歷有關。保羅說『我的恩典』,指他經歷中的恩典。同樣,他告訴我們,這事終必叫他得救,他不是說到僅僅客觀的救恩,道理上的救恩,乃是說到經歷上的救恩。不但如此,他題到那靈,必是說到他經歷中的那靈。當然,他說到顯大基督並活祂,也是非常主觀的、可經歷的。我們在二十至二十一節所看見的,不是客觀的基督,乃是保羅生活中主觀的基督。

不同種類的救恩

很不幸,許多基督徒在讀聖經時習慣將事情視為理所當然的。他們熟悉恩典、救恩、那靈、與基督這樣的辭,就以為他們領會這些。然而,若請他們解釋這些事,也許就有困難。例如,保羅所說『我的恩典』,是甚麼意思?不但如此,保羅所說『叫我得救』,是甚麼意思?保羅寫這封書信時,已得救多年,甚至成了使徒。那為甚麼他指明,他仍需要得救?我們既然已經得救,為甚麼仍需要得救?保羅說,他所遭遇的一切,逼迫、監禁、甚至出於私圖好爭的異議傳揚,也終必叫他得救,這是甚麼意思?他所談論的是怎樣的得救?

我們若聲稱救恩不完全,藉此答覆這問題,這種說法根本不準確。反之,我們需要指出,照著聖經,救恩不只一種。神的救恩拯救我們脫離祂的定罪。照著神公義的律法,我們罪人被公義的神所定罪。因此,我們需要救恩。讚美主,我們藉著基督的救贖,已經得救脫離了神的定罪!不但如此,我們罪人原在撒但霸佔的手下,並在死的權勢之下,命定要下火湖。所以,我們需要能拯救我們脫離火湖的救恩。然而,除了得救脫離神的定罪和火湖,我們也需要別種的救恩。例如,我們需要得救脫離我們的脾氣。年輕的和年長的同樣需要蒙拯救脫離壞脾氣。不但如此,丈夫和妻子在婚姻生活中需要經歷救恩。妻子需要某種救恩,丈夫需要另一種的救恩,因二人面臨不同的情形和難處。藉著這些例子我們能看見,聖經裡陳明不只一種的救恩。保羅寫信給腓立比人時說,他需要某種救恩。

保羅所需救恩的兩面

我們需要怎樣的救恩,在於我們的情形。我們若在神的審判之下,就需要拯救我們脫離這事的救恩。我們若在撒但的手下,就需要適合那情形的救恩。同樣,我們若被我們的脾氣困擾,或面臨婚姻生活中的難處時,我們還需要別種的救恩。因為保羅是囚犯,所以他需要適用於他在監牢中之情形的救恩。保羅是猶太人,不是平常牢獄裡的囚犯;他是該撒皇家侍衛(御營)的囚犯。保羅的事例是特別的。他沒有犯任何罪。他被監禁是由於他傳基督。因為保羅傳基督,他就被捉拿,至終被監禁。每天至少有部分時間,他和一個侍衛鎖在一起。毫無疑問,保羅在監牢裡受苦。他必定受到藐視,受到輕蔑的對待。當然,他需要一種特別的救恩。我的意思不是說,他所需要的是從監牢得釋放。不,他需要在監牢裡經歷救恩。

他在二十節說,『這是照著我所專切期待並盼望的,就是沒有一事會叫我羞愧,只要凡事放膽,無論是生,是死,總叫基督在我身體上,現今也照常顯大。』這裡我們看見,保羅的期待是他不至羞愧。假定保羅為他的情形哭泣,那豈不是羞愧麼?他的哭泣會指明他被擊敗了,他失去了他的信心、把握、和對主的信靠。或者假定保羅對禁卒生氣,並與他爭辯,這也會是羞愧。然而,無論保羅受到怎樣的對待,他若都能喜樂,那就會是榮耀。要維持基督的使徒這樣一種得勝的地位,保羅就需要一種特別的救恩。

在二十節我們看見保羅所需救恩的兩面。第一面是保羅在任何事上都不至羞愧;第二面是基督要在保羅身體上照常顯大。保羅期待他的情形終必叫他得救,這樣就沒有一事會叫他羞愧,反而基督會在他身體上顯大。這裡保羅似乎在說,『我需要救恩,使我不至因著苦難或逼迫羞愧;反而,我主基督會在我身體上顯大。』

保羅的恩典和我們的恩典

現在我們來看『我的恩典』這辭的意義。我們若從整卷腓立比書的上下文看這辭,就會看見保羅的恩典,一點不差就是保羅所享受、所經歷,並他所有分的三一神。因此,保羅的恩典不是客觀的神,乃是主觀並經歷上的神,就是那經過過程的三一神作他的分。保羅的確享受並經歷經過過程的三一神。他對父、子、靈的經歷是豐富的。這位經過過程的三一神乃是保羅的恩典。

我們熟悉『驚人恩典』這首詩歌。這雖是一首好詩,卻沒有說到三一神作我們的分,給我們享受。作者寫這首詩歌時,主的子民當中對神經歷上的認識還沒有達到這點。甚至近在五十年以前,基督徒也還沒有領會,恩典就是我們所經歷並享受的三一神。但我們站在前人的肩膀上,就認識到恩典遠超僅僅不配得的恩惠。恩典乃是經過過程的三一神─父、子、靈─給我們經歷並享受。

今天我們的三一神不再是未經過過程的神,或『生的』神。反之,祂經過了成為肉體、釘十字架、和復活的過程。有系統神學背景的人,也許被『經過過程的神』和『生的神』所困擾。他們也許爭辯說,在聖經裡我們找不著這樣的辭。雖然聖經沒有用這些辭,事實卻在那裡。同樣,我們在聖經裡找不著『三一』和『三一神』這些辭。然而,毫無疑問,聖經啟示神是三一的事實。同樣,我們無法否認成為肉體是一個過程。不但如此,釘十字架引到復活,復活引到升天,釘十字架和復活也是在神所經過過程裡的步驟。神經過了過程,不但救贖我們,也使我們得以享受祂作恩典。今天我們所享受作我們恩典的一位,乃是經過了成為肉體、釘十字架、和復活的三一神。祂是這樣的一位,豫備好給我們接受並享受。

約翰一章十七節說,律法是藉著摩西賜的,恩典卻是藉著耶穌基督來的。這恩典在我們的經歷中成為我們的恩典,我們就享受三一神,我們也能說我的恩典,我們的恩典。我們的恩典就是我們所享受的三一神。

最近我的妻子和我禱告,為著主所賜給我們對祂自己的一切享受感謝祂。主對我們何等美善!我們能見證我們非常經歷祂並享受祂。因為我們有分於祂,祂對我們就真正成了恩典。如今這恩典乃是我們的恩典。

在你的經歷中,你豈不也有你的恩典麼?可能你在召會生活裡並在日常生活裡,經歷了三一神作你的恩典。一位弟兄也許見證,甚至他在會所裡幫忙排掎子時,也經歷神作他的恩典。一位結了婚的姊妹也許見證,在她與丈夫和兒女相處的家庭生活裡,她經歷主作她的恩典。這樣經歷主並作見證,非常美好。但這些情形幾乎不能與保羅在監牢裡所面臨的相比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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